住建部等六部委放宽外国人在中国购房条件。《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放开境外个人在中国购房的时限、数量要求,并且降低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门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早在2006年和2010年,我国曾经两次出台限外政策,规定境外的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自住用房;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在当年出台该项规定的时候,国内人民币处于持续升值阶段,房价...
取消限外令带来哪些实质性改变?限外令解除,不会因为投资性需求而导致市场过热,对于仍然在华居住的外国人可以合理释放他们的住房改善需求。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最新外国人购房政策等内容。住建部等六部委联合发文,放宽外资在华购房限制。此前,外国人需在华连续住满一年后才能购房、套数也有限制;放宽后,“住满一年”和购房套数的限制都被取消。限外令取消能否带来实质性改变?一线城市外国人购房等同于外地人,与现状...
我们管辖了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辖一家房产物业管理公司,两家企业均为外商合资企业,各自有不同的法人代表,独立核算。2001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税前预提了2000万的小区配套建设费(该笔预提费用在当年的所得税汇算中做了调增利润处理)。并通过往来款划入物业管理公司用于修建小区的后期建设。但该笔款项至今未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账上,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只是一笔债权,物业管理公司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中...
我国为了招商引资,国家在税收上对外资企业给予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再投资退税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外国投资者按其再投资方式的不同,获得的退税利益也有所不同,这就相应地带来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下面以一外国投资者进行利润再投资的案例加以说明。一、案例一特区房地产集团控股企业——X公司属外商独资企业,主营房地产开发,开发春天大厦项目A、B、C...
一、商业存在原则:禁止投资者以境外直接持有中国物业的方式投资中国房地产,堵住外资以股权投资直接向国内投资。境外机构、个人在境内从事房地产建设、经营(即出租、出售);或将以自用名义购买的房产用于出租、出售,应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将自用房产用于出租、出售,应增加房地产经营范围。(境外机构、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将自用房产一次性、全部出售的不在此列)。二、项目公司原则: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 〔2006〕171号)中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
一、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 根据50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而根据171号文、192号文和50号文等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当满意以下条件:(1)已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2)投资总额300万美元以下(含)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70%,...
日前,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122号文”),旨在调整《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准入和管理的意见》(“171号文”)中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相关的部分政策。122号文主要对171号文作出了如下修改:1.取消了171号文“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