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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房受阻 违约...

置换房受阻 违约怎么赔

2019-02-18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纪老先生住的房子其实蛮好,交通方便,房型正气,楼层也是金三银四的三楼,他和老伴两个人住的很适宜。但去年,老伴摔了一跤骨折后,情况就不对了,上下楼变得很困难,纪老先生和老伴商量决定,置换一套电梯房。

子女们平时工作忙,这些事就都由纪老先生自己来弄。纪老先生去了中介挂牌,中介听了他的打算后,就根据纪老先生的要求带着他看了几套房子,说来也巧,当看到第六套房子时,纪老先生一眼就相中了,这套房子完全就像是给他准备的一样。

中介看到纪老先生非常喜欢这套房子,就和他说,其他人也看中了这套房子,如果纪老先生不马上定下来,有可能这套房子就被别人抢走了。可纪老先生手中没有足够的钱,如果要买这套房子,一定要把自家的房子卖了才行。中介猜中了纪老先生的心思,就又提出来,他们可以和纪老先生签订“VIP”委托协议,纪老先生家的房子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一定会卖掉的。

这样,纪老先生才与上家谢女士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约时,纪老先生再三和上家谢女士表明了自己要置换的事,以及购房的资金情况,即一定要置换房屋成功,才有钱购买这套房子。上家谢女士当时还说没关系,没问题。

因为有置换的时间差,所以纪老先生和上家谢女士签订买卖合同时,将支付第二笔房款的时间推迟了。但即使这样,到了要付这笔房款的时候,纪老先生的房子还是没有卖掉。上家谢女士为此发了书面函件,催促纪老先生按约付房款。但纪老先生实在是没钱,便与上家谢女士商量此事,上家谢女士提出要让纪老先生按房款的20%支付违约金,而纪老先生也愿意支付违约金,但这20%的违约金实在太多了。

几次协商未果后,纪老先生只得将上家谢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要求上家谢女士返还已付房款。上家谢女士提起了反诉,同样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要求纪老先生按房款的20%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买卖双方均要求解除合同,且双方的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故纪老先生的该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虽然纪老先生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应当向上家谢女士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过高,法院应酌情降低违约金的金额,具体可以考虑《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履行的程度、纪老先生已支付款项的金额、纪老先生违约的主观恶意、对上家谢女士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当前房屋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判决纪老先生向上家谢女士支付违约金,该金额远少于上家谢女士反诉主张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