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大整治遭遇暴力抗法
2018-01-10自3月25日起,上海对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整治。然而,近期有关“暴力抗法”的社会新闻却常占据公众视线,一些舆论认为严格执法是小题大做,少数民众甚至在受到处罚后情绪失控,做出抗法的过激举动。
下面分享一个真实案例,探讨交警执法的合法性、暴力抗法的后果以及遇到交警执法时究竟该如何妥善应对。
真实案例:
4月7日,张某驾车途经西藏南路、金陵中路路口西南侧时,因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被交警拦下,并被要求出示驾驶证。张某称未带驾驶证,交警遂告知其按照规定要暂扣车辆。见情况不妙,张某便坐上车不愿配合。经交警反复劝说后,张某终于下车,但仍百般耍赖试图逃避处罚。见交警执意要扣车,张某准备回到车内与交警僵持,交警上前进行阻拦,拉扯过程中,张某将交警推倒在地。随后,张某还躺倒在地开始撒泼,试图继续阻止交警执法。增援民警赶到后将张某制服带回派出所。经鉴定,交警因外伤致右小腿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问:案例中,交警执法是否合法?
答:上海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规定进行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因此,案例中交警执法有据。
问:暴力抗法会造成什么后果?
答:当事人不配合交警执法时,交警会口头警告一次。警告无效的,交警会向指挥中心请求利用街面监控视频对现场录像或请求增援。当事人实施暴力反抗民警控制的,交警及增援民警可直接使用警械予以强行制服。符合使用武器条件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可能会被警告、罚款或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则会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碍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问:应该怎么做?
答:由于公安机关须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所以现在交警大多会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进行录像、录音,再配合公安电子监控,大多情况都能还原事实。执法时,交警会告知违章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综上,当事人有充足的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当事人保持冷静,配合交警检查证照并核实是否确实存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