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客户关心的购房税须知
2018-05-18澳大利亚几个州对于印花税的新政出台已有一段时日,维州取消期房印花税减免加上原有的7%海外买家印花税,合计的总税额约达到房价的12.5%,新州的海外买家总税额更是接近13%,年初昆州也公布新政将于2018年7月1日提升海外买家印花税至7%,加上原本税费合计费用也将被提升至与维新两州同一水平线。较于印花税政策的确定,如何区分哪些客户需要缴纳印花税是我们今天探讨的重点。
一、新政规定中对于“海外人士”的定义。
1、澳大利亚公民(citizen),即持有澳大利亚护照的人士;
2、澳大利亚永久居民(PR),且要满足200天的居住要求;
3、新西兰公民持有特别签证类别444的人士,且要满足200天的居住要求;
4、澳大利亚伴侣签证(Partner Visa provisional visa holders – 签证类别309或者820)的持有人士,且要满足200天的居住要求。
二、是否需要缴纳额外的“海外人士”印花税部分
如果购房者为澳大利亚公民的话,那么其毫无争议地无需缴纳“海外人士”的印花税部分 (以下简称 “额外印花税”),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基础印花税部分。同时,在维州和昆州,澳大利亚永久居民(PR)的持有者也可以享受相等待遇。也就是说888类别及132类别的持有者,可以免除“海外人士”的印花税部分。相对应的,188类别及其他类别的TR签证则需要缴纳“海外人士”的印花税部分。
而在新州,结合FATA相关部分,我们可以看出新政对于“海外人士”的定义和维州以及昆州有所不同,多出了一个200天的居住要求,也就是说即使你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 (“PR”)身份,在不满足200天居住要求的前提下,依然会被划分为“海外人士”,从而需要缴纳海外人士额外的印花税部分。同时,新州规定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缴纳印花税,而维,昆两周则是在交房时缴纳印花税,结合无居住要求这点,也就意味着当维州与昆州的TR购房者在交房前获得了PR也可以享受免交“海外人士”印花税。
对于新州买家来说,结合200天居住要求以及提前缴纳印花税两点具体的鉴别办法如下:
1、签约前,首先,如果在紧邻签署购房合同之前的一年内,永居购房者已经在澳大利亚待满了200天,那么他只要缴纳基础部分的印花税,不需要缴纳额外印花税。交税时间为合同日期之后的三个月。如果想要将交税时限延长到十五个月的话,那么需要向州税局递交相关声明,声明承诺其在所购物业交房之后,会把所购物业作为主要居住地 (principal place of residence),而且该物业需要是民用住宅新房,不能是二手房。
2、签约后,交房前,如果在签约前永居购房者没有能够满足上述200天的居住要求,那么依然有两种方式可以达到最终只缴纳基础部分印花税的目地。这两种方式简单称为 “豁免”和“退还”。
豁免:自2017年6月20日起,如果永居购房者在签约前没能满足200天的居住要求,但是愿意递交一份声明给到州税局,声明其在购房合同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会将所购物业作为主要居住地,并且会在所购物业中连续住满200天的话,那么就不需要缴纳额外印花税。
不过上述条件比较苛刻的地方是,首先永居购房者必须把所购物业拿来自住满200天,而且这个要求需要在购房合同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达成,可谓‘时间紧,任务急’。而且比较适用于准现房或者现房。如果是期房的话,很多建造及交房时间都远远超过了一年的时间,因此在合同日期12个月内就要满足200天居住要求的条件根本无法达成。
退还:如果在签约时,永居购房者没有能够满足200天的居住要求(或者甚至还没有永居或其他相关身份),且也不能满足上述‘豁免’条件,那么就需要在合同日期之后的三个月内先缴纳包含额外印花税在内的全部印花税数额。但是如果在交房前,永居购房者(没有永居或其他相关身份的购房者需要先拿到身份)在澳大利亚待满了200天,那么其可以在交房后向州税局申请退还其之前缴纳的额外印花税。该退还申请需要在原始印花税缴纳日期之后的五年内提出。
3、交房后,除了满足上述‘豁免’的条件,如果永居购房者在交房后再去澳大利亚住满200天,不能申请额外印花税退还。
总结
综上所述,除了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永居,新西兰公民持有签证类别444和澳大利亚伴侣签证(309或802)持有者都需要在成交前满足在澳大利亚待满200天的要求,才能达到最终免除或者退还额外印花税的效果。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上述身份持有者能够于购房合同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满足将所购房屋作为主要居住地且连续住满200天的要求(比较适合准现房或者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