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酿惨剧 谁人来买单
2018-01-10你好,主持人,律师,我今天这事是来帮我亲戚咨询的。
说起来,我亲戚也真是倒霉,真的是天有不测风云,要背起来真的是背。这事是在他上个月出外办事的时候发生的,当天我亲戚去办事情,然后到了办事地点就去找停车位,大家也都知道,现在停车不要太困难哦,而且当天又正好是周末,所以车位特别难找,他绕了好久都没找到,没办法就只能停离得比较远的高架下面了。
那个高架停车场一般都是离地面稍有点距离的,每当车开上开下的是比较困难的,弄不好车底盘要是低的话说不定会刮到车底盘,这个停车场他有个金属做的台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方便车开上开下的,但是这个台阶是镂空的,而且很不稳,很脆弱,车上车下的时候都会被车带动的有点不牢靠,而且周边都是一些小碎石子。当时停车的时候我朋友也没多想,因为赶时间,有个停车位就不错了,所以停完车匆匆忙忙的就去办事了。
后来等办事回来开车准备从高架停车场开下来的时候,这个车不是要经过这个金属台阶嘛,也不知怎么的,正好对面来了一辆车,就在一刹那,当我亲戚车开下来压在金属台阶的时候就有个小石子通过那个镂空的金属台阶溅到对面那辆车坐在副驾驶人的头上了,那人一下子流了好多血。我亲戚当时还没反应过来,当时还不知道是怎么把那人弄伤的,后来是报了警警察过来看监控才知道怎么回事的。
那所以现在问题就来了,现在被打伤的那个人虽然没有什么生命危险,但是头部缝了好多针,而且什么换药啊,还有住院费什么的,现在对方家属就找到我亲戚让他赔偿,还要求我们赔偿什么误工费一类的。我亲戚嘛也不是不赔,但是后来一想这个是我亲戚全责吗?难道这个停车场就没有责任吗?我亲戚去找到这个车场的负责人,这个负责人就是甩手大爷,什么都不管,说这事跟他们没关系,是因为我亲戚驾驶不当才导致对方受伤的。但是我们觉得这个简陋的台阶是属于车场的责任,属于他们设施的不完善才导致的,但是对方车场就是什么都不赔。我亲戚觉得自己很冤枉的。所以今天想来问问律师,这种情况,这个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注:一般情况下,停车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停车场是否收取停车费。若停车场向你亲戚收取了停车费用,这样停车场就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停车场未做到地面平整,无障碍,未能提供符合规范的停车场所的情况下,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要根据过错程度、案件的事实情况、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等来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