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关爱缺失 少...

家庭关爱缺失 少女遇人不淑

2018-01-10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我女儿才二十一岁,刚大学毕业,我还打算把她送出国,继续读书呢,怎么会想到她竟然吸毒,而且还叫别人一起在家里吸,现在还被警察抓走了,说我女儿是容留他人吸毒罪。我和我妻子在我女儿还小的时候就离婚了。当初,我妻子是在涉外宾馆里工作的,在工作中接触的都是有钱有地位的人,看得多见得多,她就开始嫌弃我穷,没钱,之后就和在他们那里经常住宿的美籍华人好上了。我们离婚后,她就和那个美籍华人去了美国。她出国再婚,当然不可能带上女儿,这样就把女儿留给了我。她走了以后,我就从工厂辞职,下了海。因为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合伙开公司,作生意,非常忙,所以女儿我根本就没有时间管,都丢给我爸妈。我爸妈对我女儿是宝贝的不得了,什么都依她,根本不会管她。我当时一心想的就是挣钱,我要让我前妻后悔和我离婚,我要给我女儿创造一个好的条件,以后凭我的本事把她送出国去读书。这些就是我的动力,为了挣钱,我恰恰忽略了对我最重要的东西,对女儿的关心和照顾。我那时想,只要有钱给女儿,就是对她好。所以只要女儿开口,要什么我就给她买什么,她在学校吃的、用的、穿的都是最好的。我现在知道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工作,在女儿最需要陪伴的时间,我没有在她身边,加上她母亲去了国外,连个音信都没有,这些对女儿的成长来说都是不利的。女儿的学习自然是不好,我爸妈管不住她,我又没有时间管。我能做的就是出钱,让她上补习班。后来,女儿还算好,考上了大学,虽然不是一流大学,但也不错。读书的时候,她还可以,没有搞出什么事。就是后来,我听我妈说她找了一个男朋友,我问她,她也不和我说。我女儿大学毕业后,我没有让她去工作,而是让她准备出国的事。就在这时,才发生之前的一幕,我女儿被抓了。我现在才知道,我女儿是有个男朋友,这个男朋友不是好东西,他教会我女儿吸毒,然后还经常带人来在我给我女儿买的房子里吸毒。我女儿这就算被这个男的毁了,以后的事我都不敢想。请问律师,那些在我女儿的房子里吸毒的人都是她那个男朋友带来的,然后毒品也是那个男的之前给我女儿的,这样我女儿也算犯罪吗?这个容留他人吸毒罪到底是个什么罪呢?我女儿会判多久呢?

《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注:依据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所以若你女儿多次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现在你女儿最好能有自首、立功等情况,并自愿认罪,这些才有可能争取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