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遇婚变,这样维权不留空
2025-11-13婚姻的开始总是充满期盼,但若一方屡屡背叛,留下的便是难以弥合的裂痕。裴女士与何先生自2015年结婚,育有一女一子,如今大女儿8岁,小儿子5岁,表面和睦的家庭,却因丈夫的出轨而摇摇欲坠。
在小儿子出生后,裴女士发现丈夫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尽管何先生写下保证书承诺悔改,却并未真正回归家庭。屡次的欺骗让裴女士彻底心寒,决定结束这段婚姻。然而,离婚不仅关乎情感的终结,还牵扯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公房拆迁款归属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一、子女抚养权:以孩子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裴女士自生育二胎后便辞职在家,全心照顾子女,其母亲也同住协助。何先生因工作频繁出差,陪伴孩子时间有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综合考量父母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稳定性、个人素质及子女意愿等因素。
本案中,两名子女长期由裴女士及其母亲照顾,已形成稳定的成长环境。8岁的女儿已达到法律上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的年龄,法官在诉讼中将征询其意见。
二、过错方认定与财产分割
何先生在婚姻期间出轨,属于重大过错行为,其亲手写下的保证书可作为证据,证明其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裴女士作为无过错方,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主张多分份额,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三、公房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争议较大的,为何先生父亲名下公房的拆迁补偿问题。该房内有四人登记户口:何父、何母、何先生与裴女士。拆迁后,家庭获得数百万元补偿。裴女士虽户口在内,但并未实际居住,属于“空挂户口”,因此无权直接主张征收补偿利益。而何先生自幼居住该房,且未享受过国家福利分房,属于“同住人”,有权参与补偿款的分割。该笔拆迁补偿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何先生所获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需注意的是,由于该款项涉及案外人(何先生父母),无法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裴女士可在离婚后另行提起财产分割诉讼,要求何先生及其父母对拆迁补偿进行合理划分。
子女抚养权:两名子女长期由裴女士及其母亲照顾,已形成稳定的成长环境。8岁的女儿已达到法律上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的年龄,法官在诉讼中将征询其意见。
财产分割:裴女士作为无过错方,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主张多分份额,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公房拆迁款:裴女士可在离婚后另行提起财产分割诉讼,要求何先生及其父母对拆迁补偿进行合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