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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生婚变,...

丈夫出轨生婚变,代孕之子谁抚养?

2024-07-03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今天故事的主角书慎(化名),是一位特殊的母亲。前些日子找到申房,希望律师可以为她化解关于婚姻与子女问题的困惑。书慎和丈夫刘鹏(化名)相识于15年前的一次朋友聚会,二人一见倾心坠入爱河。书慎唯一的心病便是自己患有始基子宫无法生育,没想到刘鹏对此全盘接受,两人很快领证结婚。婚后两人的生活也渐渐归于平淡,书慎看着闺中密友们都生了二胎,心中不免羡慕,便与刘鹏商量以他提供精子,第三方提供卵子并由她人代孕的方式生育孩子,刘鹏思虑片刻便同意了。之后,书慎与中介签订了《爱心代孕中心协议》。

2014年两个孩子出生了,刘鹏申请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支持刘鹏为两孩子的生物学父亲,至此夫妻二人也放心了。书慎换了份可以居家办公的轻松工作,一心在家照料孩子的生活。虽然两孩子与书慎并没有血缘关系,但十年来互相陪伴、互相关心给彼此带来了很多欢乐,一家人其乐融融,旁人无不艳羡。但是这一两年来,书慎发现丈夫刘鹏的变化很大,经常晚归和出差,稍有不顺就对着书慎和孩子发脾气。本以为刘鹏的变化是工作压力大的缘故,却没想到一次意外,让书慎在刘鹏的手机里发现了真实原因。刘鹏和一名女子频繁通过微信沟通,聊天记录显示他们经常一起出去开房、旅游,刘鹏还转了好多钱给对方。书慎明白丈夫这是出轨,两人的婚姻不保了。

书慎主动提出离婚,对此,刘鹏非常干脆地同意了,同时还提出两个孩子归他,理由是书慎既不是卵子的提供者,也非孕母,所以书慎与孩子之间并不是母子关系。不仅如此刘鹏还说自己与书慎之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书慎只能净身出户。一周前,书慎接到法院通知,刘鹏竟然起诉确认书慎与两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对此,书慎又气又急,不知如何是好。 

对于代孕行为,我国目前尚属禁止。不仅体现在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有明文规定,更在于其涉及婚姻家庭关系、女性基本尊严、伦理道德等人类社会之基本问题。
然而,在您与丈夫的婚姻家庭中,代孕作为一种客观情况已经现实存在。法律可以对代孕行为进行制裁,但因代孕而出生的孩子并不因制裁而消失,代孕子女仍然应当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亲子关系的认定是代孕子女法律地位认定的首要问题。它并不仅仅关涉父母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为重要的在于它直接关系到代孕子女包括身份认同等人格利益在内的众多权利。另外,它还是父母主张监护权、抚养子女等的前提。

虽然法律上并未禁止意愿父母行使亲子关系否定的权利,但从诚实信用的普遍正义观来说,意愿父母一旦不可逆地主导、推动了子女出生,子女权利就应当得到优先的考虑。此时,无论父母以何种方式获得亲子关系,其都不得再行撤销您与丈夫共同选择代孕,即意味着对于代孕子女是否亲生的事实是完全明知且认同的,从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及禁止反言的一般法理,双方均不得再基于是否亲生的事实主张该种人格权益。更何况,两孩子均已在您的抚养下成长至10岁,即便您不能基于代孕协议而获得母亲身份,从保持儿童成长环境稳定的角度也不宜再剥夺您的母亲身份您丈夫在明知的情况下提起本案诉讼,有违诚实信用,属于权利滥用

关于您与丈夫之间的婚姻,如果您真的觉得没有维系的必要,相信在离婚上双方不会存在很大的争议。可能关键点在于孩子的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基于一直以来都是您在陪伴孩子,亲子关系应该优于父亲,再加上您无法生育,可以优先考虑孩子的抚养权。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并非您丈夫的单方之词说没有就没有,您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以便查询。此外,针对您丈夫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人的行为,您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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