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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承诺一文不...

小弟的承诺一文不值,母亲的房产谁来继承?

2024-05-27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汪惠和(化名)是家中老大,父亲过世得早,留下母亲和三女一子过得艰难。在汪惠和的记忆里,幼时虽然过得清苦,但母亲慈爱,弟妹乖巧,一家人其乐融融。90年代,家中祖宅迎来动迁,分了套公房,承租人是母亲。当时一家五口商定,母亲和小弟住,分的公房归小弟所有,但母亲有永久居住的权利。将来母亲在任何方面有困难,都由小弟主要负责,汪惠和协助照顾。对此,四个子女在家庭协议上签字确认,母亲也摁了手印,盖了章。

过了些年,母亲和小弟把这套公房买成了产权房,产证上了两人的名字。为此一家人又签了第二份家庭协议,约定母亲年事已高,以后生活起居全部由小弟来负责,三姐妹都愿意放弃母亲和小弟共有的房屋的继承权,母亲百年后,由小弟来继承这个房子所有的权利。

三年后,母亲因病生活不能自理了,小弟和三个姐姐商量由专业的人来护理老人,汪惠和便同小弟一起把母亲送到养老院。没过多久,小弟便把房子卖了,置换了一套新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人的名字。三姐妹得知后找到小弟,小弟写下一份承诺书,表示他新买的房子三分之一产权在妈妈百年后作为遗产处理,今后妈妈的一切事都由小弟承担,之前的两份家庭协议,全部作废。

令汪惠和无法接受的是,小弟根本没有履行承诺,母亲从生病住院到去世治丧,只有姐妹三人出钱出力。母亲没有留下遗嘱,丧事办结后,汪惠和召集一家人共同商讨遗产继承的问题。小弟在家庭会议上写下欠条,表示原先的房子大家一致同意出售,售房款(即360万)一半归小弟,另一半作为母亲的遗产,由小弟继承一半,剩下的一半(即90万)由三姐妹平分,这笔钱小弟承诺一年内归还。

万万没想到,约定的还款期限未至,小弟突然变卦称,多年前签订的家庭协议可以证明三姐妹已放弃继承母亲的房产,而自己一年前写下的欠条仅是表示赠与,现在他因经济困难可以撤销赠与。 

汪惠和对小弟的行径气愤不已,三姐妹不知所措地找到律师解惑。小弟写下的欠条算是赠与吗?他有权利撤销吗?三姐妹在放弃继承的协议上签过字,是否还能按小弟写的欠条,继承母亲的遗产呢?

首先,汪惠和的母亲(后称母亲)已经去世,因其生前并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故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遗产继承事宜,四位子女依法均有权继承其遗产。

其次,根据相关不动产登记材料的记载,动迁所分房屋的权利人登记为母亲和小弟两人,房屋为两人共有。虽然此后这套房屋被出售,但小弟用出售这套房屋的钱款另行在他处购买了房屋,且产权登记在他一人名下。从小弟出具的承诺书和欠条来看,他本人先后表示将新购房的三分之一产权(即原有安置房50%的售房款)作为母亲的债权遗产处理,因而需将其中属于其他法定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进行清偿。

再次,小弟称欠条是赠与合同,而他可以表示撤销赠与的说法与欠条上所写的内容相悖,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不会得到法院的采信。

最后,关于三姐妹均放弃继承的家庭协议内容,已经被此后小弟出具的承诺书和欠条的内容变更,所以三姐妹不必为此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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