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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遇征收 前妻...

离婚遇征收 前妻来纠缠

2023-03-30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刘铁强被前妻张美兰烦得不行,自从她知道刘铁强这边的非居公房要征收,一有空就会带着孩子一起来找刘铁强,已经上门吵了好几次了。刘铁强本不是铁石心肠的人,如果张美兰好好和他商量,给他们一些也不是不可能。但是张美兰坚称这次征收她和孩子就是有份的,刘铁强不分给他们就法院见,这种强硬态度让刘铁强心里很不是滋味。

刘铁强和张美兰离婚前有两套房子,一套就是现在被征收的非居公房,另一套是用于居住的公房。非居公房的承租人是刘铁强,并且以他的名义办了营业执照,另外一套公房的承租人是张美兰。离婚时,他们说好一人一套,各自名下的归各自所有,所以离婚协议里没有专门写进去,就简单写了孩子由张美兰抚养,刘铁强每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工作,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也没有共同债务。离婚后,刘铁强就把他分得的这套非居公房租给别人开店,拿到的租金一部分给张美兰用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部分用于他个人的日常开销,一直持续到孩子成年,之后的租金就全归刘铁强自己了。

刚离婚那段时间,刘铁强想着和张美兰复婚,两人还在同一屋檐下住了一段时间。虽然他们办好了离婚手续,但张美兰和孩子的户口没有迁出,而是继续留在了刘铁强承租的非居公房处。可后来双方的矛盾实在难以调和,刘铁强这才搬走后,之后两人就不怎么联系了。

前段时间,这套非居公房被征收了,刘铁强作为承租人与征收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拿到了补偿款。张美兰不知从哪里得到这个消息,三天两头地来找刘铁强吵架,她说这套房子是他们结婚后一起花钱买的,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承租人登记的是刘铁强,也就是个代表人,不能算是刘铁强一个人的。而且刘铁强一直有给她一部分房租,等于是她和刘铁强共同经营,另外,她和孩子的户口都在这套房屋里,所以他们两个人要分这次补偿款的三分之二,刘铁强只能分得三分之一。最让刘铁强愤愤不平的是张美兰完全不承认当初离婚时“一人一房”的约定,她现在说这套房屋是公房,不能分,离婚协议里没有写,就说明没有分过,她依旧享有这套房屋的相应权利。刘铁强想问问律师,张美兰说得有道理吗?这次征收补偿的钱,她和孩子有权利来分吗?

个人承租,且出资购买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的征收补偿款通常归承租人与实际经营人所有,不存在同住人的认定问题。刘铁强所得到的房屋为公有非居房屋,他是房屋的承租人,也是营业执照经营者,所以房屋的补偿系对他的专属补偿,应归刘铁强所有。

前妻张美兰认为她也是房屋的共同经营人,应当获得相应征收补偿利益,但她并非房屋承租人,亦非营业执照经营者,虽然她取得了部分租金,但这不能证明她就是共同经营者。

此外,张美兰认为,承租权系婚内以家庭财产出资取得,故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亦属于她与刘铁强二人的共同财产。但该房屋系公有非居房屋,且于双方协议离婚后被征收。在协议离婚时,张美兰与刘铁强已作约定“无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张美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处分,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的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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