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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后的离奇...

女儿去世后的离奇借款

2023-02-24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陈启东和老伴徐爱玲还没从女儿生病去世的悲伤中缓过神来,女婿马天明就带着他父母上门来讨债了。说起陈启东的女儿陈雪,是个让家长省心的好孩子。从小到大,陈雪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大学毕业之后找的工作也不错。硬是要从她身上挑毛病,可能只有性格比较内向,不太愿意和旁人吐露心声这一点。

按说以陈雪的条件,找个好人家不是难事。可当她带着还是男朋友的马天明见家长的时候,却让陈启东和徐爱玲头一次担心起女儿的将来。马天明性格特别活络,和陈雪形成鲜明的反差,聊天时他的表现让两位长辈隐隐感觉这人不是很靠谱。之后,陈启东和徐爱玲也试探过陈雪的态度,陈雪表达了坚定的决心,非马天明不嫁。他们实在拗不过女儿,只好同意了两人的婚事。

随着小外孙出生,陈启东和徐爱华对马天明改观不少,还想着他们当初是不是看走眼了。陈雪回娘家探亲的时候和陈启东说,马天明自从儿子出生后就辞职做生意了,收入挺不错的。他们家新买了几套房子,也攒下不少钱。陈启东本以为女儿陈雪可以事事顺遂地度过这一生,却未曾想之后会拿到陈雪的病危通知书。

陈雪因为工作积劳成疾,之前身体就有不舒服的情况,但她没有告诉任何人,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陈雪去世后,陈启东和徐爱华在收拾女儿遗物的时候,发现女儿房间的床底下竟然藏了一张离婚协议书,还有一本半年前重新领的结婚证。离婚协议里面写了陈雪和马天明除了房子的银行贷款以外,没有其他共同债务。一方的债务,不管是婚前婚后,在谁名下由谁承担,都与另一方无关。陈启东和徐爱华这才知道陈雪离婚又复婚的事情,回想每次她回家都是报喜不报忧,老两口更是心疼女儿。

陈雪走的突然,什么也没有留下。为了继承的事,陈启东老两口和女婿马天明的关系很紧张,但为了外孙,一直忍着没和女婿撕破脸,毕竟外孙是陈雪留给他们唯一的留念了。没想到他们的忍让换来的是马天明的得寸进尺,他带着父母一起上门,拿了张借条要陈启东和徐爱华还钱。

陈启东仔细看了借条,内容是马天明和陈雪夫妻二人问他的父母借了100万元买房子,借款人处只有马天明一个人的签名,而且这字迹也不是陈雪写的。马天明还拿出他父亲给他转账的银行明细,说这些钱都用来买房子了,是他父亲先转钱给他,他再转给了上家。这套房子写的是陈雪和马天明两个人的名字,陈雪和陈启东老两口说过买房的事情。当时马天明的父母出钱给他们小夫妻买学区房,是为了以后孩子读书方便,但没说过这钱是借的。而且,这套房子是在陈雪和马天明上次离婚前就买好了的。马天明和他父母现在的意思是陈启东和徐爱华要想继承陈雪的遗产,这笔100万的债务也要一起承担。陈启东就想问问律师,这个借条是马天明写的,算不算陈雪和他一起借的钱?他和老伴要一起帮女儿还债吗?

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因借款交付而发生效力。马天明的父亲向他转账100万元,根据他的银行往来流水明细,这笔钱又汇入购房时出售人的账户,应该说可以认定为这笔钱确实是用于购买房屋。虽然马天明向其父母出具了借条,但要知道的是其父母并非普通债权人,他们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所以不能仅以马天明自认就认定为这100万是他与陈雪的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马天明的父亲提起诉讼,他作为债权人有举证义务,应提供证据证明陈雪与马天明之间有借款合意。而且马天明家出具的借条为他本人所写,只有他的签名,并无陈雪的签名。购房之后,在陈雪与马天明第一次离婚时,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了她和马天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银行的房贷外,并无其他共同债务。除非他们有其他证据,否则可以认定陈雪并未确认这10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马天明的父母在他与陈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这100万元为他们购房出资,应视为对他们夫妻的赠与。

若马天明的父母执意诉讼,而马天明又自认这100万元为借贷,这个自认是他自己处分自身权利的行为,由他个人来清偿该笔债务。马天明的父母要求陈雪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陈启东和徐爱华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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