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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莫名转走的房产

被莫名转走的房产

2020-10-28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30年前的一个周末,那天刚过完春节,冯大爷一家还沉浸在喜庆的气氛中,邻居张阿姨敲响了他的房门。打开门,只见张阿姨上气不接下气。“有话慢慢说,不急”,张阿姨已经年过七旬,虽然不知道什么事情,但冯大爷不想这个在居委工作了半辈子的老阿姨在自己的家中有什么三长两短。“拆啦!拆啦!”张阿姨从弄堂的这头一路跑到那头,好容易缓过这口气,将这个盼了二十多年的好消息第一时间转达给这个老邻居。“告示都已经贴出来了,你们吃完饭赶紧去看看,据说年内就有动作了!”

这片位于浦东的老宅,即将面临动迁,弄堂里的街坊邻居听闻消息后无不奔走相告,对于在这里生活了半辈子的老上海人来讲,动迁,无疑是他们改善居住条件的唯一途径,更是他们摆脱贫困唯一的救命稻草。当然也包括冯大爷一家,自打搬进来,一呆就是20多年的时间,虽然比不上街坊邻居动辄四五十年的住龄,但面对自己杯水车薪的退休工资,这些年只能蜗居在这十几见方的老宅当中。尽管动迁的消息很早之前就有了风声,但就是光打雷不下雨,冯大爷日日盼、夜夜盼,盼得黄花菜都凉了,总算是熬到了头。这不,听到消息后,他顾不上吃饭,马不停蹄地一路跑到弄堂口,这张拆迁的公告,他一口气连读了10遍,回家后仍然意犹未尽。

冯大爷的老伴早年就去世了,儿子和媳妇因为忙于工作,冯大爷便承担起了照顾孙子小丁的责任,而拆迁一事也是发生在小丁出生后不久。三个月后,冯大爷作为老宅的承租人,和动迁组签订了安置协议,在桃浦分到了一套公有住房,爷孙两人的户籍也随即迁了进去。于是,他们俩就在桃浦又过了整整20个年头,那时听说有房改政策,冯大爷没有犹豫,贴了些钱买下这套公房的产权,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而当时小丁也作为同住成年人,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当年买下房屋产权,作为同住人,也作为孙子,小丁不是没有看法。毕竟爷爷那个时候年纪已经大了,如果房屋还是承租状态的话,将来爷爷去世之后,小丁完全可以凭借自己在这套公房内唯一的户口,以及共同居住人的身份,变更成为公房的承租人,将来买产权也好,出售也好,都不会牵扯到第三人的利益。但如今遇到的问题是,既然房子产权买下来了,爷爷去世的话,房屋就成了他的遗产了,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孙子小丁那是一个子都得不到的。虽然这些道理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可说到底,总归不能摆到台面上来讲的。于是,小丁眼睁睁的看着事态朝着自己预期的方向背道而驰,却无力回天。然而对他来讲,悲剧并没有结束。

一天上午,小丁还在公司上班,突然接到家里打来的电话,等到他急急忙忙赶到医院的时候,父亲已经不在了。前一天一家人还在黄浦江边上聚餐,没想到这成了父子俩最后的一次见面。小丁和母亲怀着悲痛的心情办完了葬礼,而冯大爷呢,白发人送黑发人,早已经哭成了泪人。不久,冯大爷因为心情抑郁生了场大病,足足半年的时间都躺在病床上。即便是出院之后,也需要有人长期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冯大爷平时和孙子住一块儿,但小丁也是个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哪来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去照顾这么一个病号呢。

于是小丁和叔叔、姑姑开了一次家庭会议,为的就是解决冯大爷今后养老的问题。最后双方达成合意,冯大爷今后以半年为一个周期,由他们轮流负责赡养问题。但不到一年的时间,冯大爷还是去世了。冯大爷的葬礼结束之后,叔叔打了个电话给小丁,说是想分配一下冯大爷留下的遗产。小丁一听感到大事不妙,要是按照法定继承,叔叔和姑姑都有权继承,自己如果要拿房子,就要给叔叔和姑姑折价款。虽然房子面积不大,但按照当时的房价来看,少说也要几十万了,小丁这个刚工作没多久的打工仔来支付这笔费用,简直就是不可能的事。

然而事情远没那么简单,半个月后,看到小丁没有任何动作,叔叔和姑姑便下了逐客令,说房子已经过户到他们名下了,让小丁自己解决居住的问题。原来在爷爷去世前,这套房屋已经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了叔叔、姑姑两个人,而叔叔和姑姑从始至终就没有支付过相应的房款。小丁这下奇怪了,爷爷过户房产这件事,从来就没有说过,而且自己在里面住了三十多年,爷孙的感情也还算不错,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啊,唯一的可能,就是爷爷搬到叔叔家里的那段时间,叔叔和姑姑搞得鬼。

小丁本想去找姑姑对质的,结果反倒被数落了一番,他们的关系也是彻底闹僵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家里一些亲戚也参与了调解,本来小丁也不想闹得很难看,毕竟还是一家人,父亲不在世,除了母亲之外,他们就是小丁的亲人。于是在一次次的调解之后,小丁、叔叔和姑姑签订了一份房屋分割合同,约定小丁、叔叔、姑姑各享有三分之一产权份额。

协议算是签好了,但叔叔和姑姑压根就没打算去办理过户手续,事情一直拖了半年之久,小丁一直在等待,却没能等到最后的结果,他没办法,准备通过法院诉讼,来要求确认自己在这套房屋中的产权份额。然而没想到这次又碰了一鼻子的灰,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当中,只是认定了小丁是这套房屋的同住人,并没有确认房屋产权份额。这下可好,小丁也是来了个破罐子破摔,准备赖在里面不走了,于是这么一来,大家的矛盾再一次升级。

好几次晚上小丁下班回到家,结果发现门锁已经被502胶水给堵上了,再这么下去,怕是自己生活、工作都要受到影响,小丁忍无可忍,直接将叔叔和姑姑两个告上法院,要求对方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解决居住问题。

到法院诉讼之后没多久,小丁就发现,原本小区里冷冷清清的,最近却热闹了不少,来了好几拨房屋中介。小丁心里还觉得奇怪,没听说附近有人卖房,然而接下来所发生的一切,让他有些不淡定了。

一天,一个陌生人敲响了他的家门,小丁以为对方走错了正想打发走 ,没想到那个陌生人背后跑出一个中介模样的男人告诉小丁这套房子被叔叔卖了,上个礼拜签好合同,这次是带客户看看房子。小丁听了一脸茫然,自己跟叔叔的官司还没结束,怎么就来不及要变现了?

原来,在法院诉讼期间,叔叔和姑姑已经将这套房子偷偷地出售给了第三方,并且产权已经过户了出去。事到如今,小丁又该如何来维护他自己的权益呢?

法律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法院生效判决中认定,小丁是这套房屋购买为售后公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小丁爷爷购买这套房屋为产权房后,作为产权人虽有权对房屋予以处分,但应当保障这套房屋的同住人的合法居住权益。由此,小丁的叔叔和姑姑从小丁的爷爷处受让这套房屋,则相应地保障同住人居住权益之义务也随之转移,应由产权人叔叔和姑姑共同承担保障小丁同住人的权益。

现在,小丁的叔叔和姑姑将这套房屋出售他人,致使小丁永久地丧失了对这套房屋的居住权,小丁就此主张居住利益的补偿,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具体的补偿金额,法院应根据房屋来源,结合房屋出售价格等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另外,我们看到,当初爷爷将房产过户给小丁的叔叔和姑姑,虽然走的是买卖的形式,但自始至终都没有支付相应的房款,小丁的父亲和爷爷相继过世,那小丁能否主张这部分房款由自己来代位继承就要看叔叔和姑姑是否有证据证明,爷爷将房屋过户给他们时,是赠与,还是买卖。如果爷爷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将房屋赠与给子女,只是通过买卖的形式来办理过户,名为买卖,实为赠与,那么在爷爷死亡时,这套房屋已登记在叔叔和姑姑名下,并非爷爷的遗产,因此不存在继承问题。

如果爷爷与叔叔和姑姑签订买卖合同的本意就是将房屋出售给子女,而叔叔和姑姑作为买受人并未支付房屋,那么这个售房款作为爷爷的债权,应该是可以继承的。由于小丁的父亲先于小丁的爷爷过世,那么小丁作为被继承人爷爷的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小丁作为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小丁的叔叔和姑姑给予小丁适当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