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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改户名申请...

在《更改户名申请书》上签字后又反悔的小妹

2020-03-23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宋家有五姐妹,没有男丁,如今一场诉讼,让这姐妹们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因为宋女士是家里的老大,所以父母一直把她当儿子养。父母生前也没有其他值钱的东西,除了那套老房子。要说老房子只是公有住房,并不是私房。父母为了将房子留给宋女士,就将她的户口迁到老房子处。老房子原来的承租人是父亲,父母过世后,宋女士就向物业公司提出变更承租人的申请,要求将其变更为承租人。按物业公司的要求,宋女士须提交了《更改户名申请书》。当时老房子处,除了宋女士外,还有宋女士二妹、小妹和小妹女儿的户籍。按物业公司的要求,《更改户名申请书》需要所有户籍在册的成年人签字盖章。宋女士工作忙,二妹主动提出来可以找小妹和小妹女儿去签字盖章。按二妹的说法是,她把《更改户名申请书》给了小妹,第二天,小妹将有她自己印章和签字,以及她女儿印章的《更改户名申请书》交还给她。之后,宋女士递交了这份符合要求《更改户名申请书》后,顺利变更为承租人。十多年后,老房子遇征收,宋女士作为承租人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取得了征收补偿款。小妹和她女儿知道此事后,直接将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宋女士为老房子的承租人。庭审中,小妹提出申请,要求鉴定《更改户名申请书》上的签名是否是她本人所签。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更改户名申请书》上小妹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而宋女士认为虽然《更改户名申请书》上的签名非小妹本人所签订,但上面小妹和她女儿的印章是真实的,是她们两人所盖。对此宋女士提出对《更改户名申请书》上的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并向法院提供了鉴定所需比对检材的来源信息,即小妹人事档案材料中的印章,小妹和她女儿曾经在他处购房时所用的印章。鉴定机构前往了相关单位分别对样本和对比的检材进行了检验并扫描固定,最终的鉴定意见为《更改户名申请书》上小妹和她女儿的印章与她们在他处使用的印文为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庭审中,宋女士还提供了与小妹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二妹和三妹也出庭作证,以证明小妹知晓并同意承租人变更为宋女士。

本案的争议点在于小妹和她女儿是否知晓并同意老房子的承租人变更为宋女士。虽然经鉴定,《更改户名申请书》上小妹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订,但这上面小妹和她女儿的印章,经鉴定与小妹的人事档案中的印文,以及小妹和她女儿在他处购房时印文系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而且这一事实与二妹、三妹的证人陈述也是一致的,即家庭成员均知晓并同意老房子承租人变更为宋女士。另外,宋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又再一次对小妹知晓这一事实进行了印证。由此可以确定,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宋女士变更为老房子的承租人是征得了小妹和她女儿同意的。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对小妹和她女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