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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母亲竟然如此...

亲生母亲竟然如此 祖父母指定为监护人

2019-03-19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看着可怜的孙子,武阿婆不禁潸然泪下。十多年前,儿子结婚时,武阿婆一家别提多高兴了,在婚礼上,儿子出尽了风头,那时的他帅气、威武。婚后的第二年,儿媳又给这个家添了个大胖小子,小名叫乐乐,武阿婆乐得嘴都合不拢。可这样的好日子没过几年就到头了,儿子和儿媳竟然瞒着他们离了婚。对于离婚的原因,儿子只字不提。

让武阿婆欣慰的是,儿媳并没有将乐乐带走,而是交由儿子抚养。由于平时儿子工作忙,因此乐乐其实一直同武阿婆和老伴一起生活,由老俩口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前儿媳只付了两年每月几百元的抚养费后,就一分钱没给过。儿子在的时候还好,每个月乐乐的生活费、学费等都是儿子支付的。

但天有不测风云,前段时间,儿子不幸猝死离世。武阿婆和老伴受不了这么大的打击全病倒了,乐乐没人照顾,老俩口便托人把乐乐送到前儿媳那里,他们想毕竟是亲生儿子,前儿媳再怎么样也比别人对乐乐好,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然而这只是武阿婆的一厢情愿,如今的前儿媳已不再是当初和儿子结婚的那个乖儿媳了,她再婚了。因为再婚家庭不接受乐乐,一日,她竟然将乐乐带出去,以去买吃的为借口,把乐乐留在那里,再也没有回来。乐乐拿别人的手机给妈妈打电话,前几个电话都没有人接,最后一个电话接是接了,但她却和乐乐说,让乐乐不要害怕,到公安局去就可以了。

看到这样的母亲,武阿婆待不住了。如今身体稍微好一点,她找到我们,希望我们能帮帮她。听了武阿婆的讲述,我们调查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撰写了起诉状,要求撤销前儿媳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武阿婆为乐乐的监护人。

庭审中,我们提出《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案中,前儿媳作为乐乐的亲生母亲、监护人,长期不履行对乐乐的监护职责,是武阿婆及配偶实际抚养、照顾乐乐,乐乐长期随祖父母共同生活,由他们对乐乐进行监护更有利于乐乐的健康成长。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撤销前儿媳为乐乐监护人的资格,指定武阿婆为乐乐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