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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有争议 ...

遗产分割有争议 如何拿到属于我的份额

2018-12-18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高先生是家里的老大,父母从小就最疼他,但因为工作的原因,高先生离父母最远,在外地上班。母亲早在十多年前就因病过世了,父亲一个人住。父亲很注意养生,因此身体一直很好,平时还上老年大学,参加同学聚会什么的,把自己的生活安排的满满当当。可四年前一次洗澡摔了一跤后,父亲的身体就一天不如一天。为了照顾父亲,高先生丢下了在外地的家人,只身回到上海,专门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父亲是知识分子,身体不是很好的时候,就留了一份遗嘱,并交给他的徒弟姜先生保管。

在这份遗嘱中,父亲写明把他名下的存款作为礼品分别装入四个小信封,再装入一个大信封内,密封后存于银行保险柜内,等父亲去世后由高先生取回,按信封中所写的姓名分配相应份额,如果还有其他存款,归高先生一个人所有。去年,父亲在医院过世了。第三天,高先生从银行保险柜取回大信封,将大信封送到父亲生前单位,在高先生的弟弟妹妹们和徒弟姜先生都在场的情况下,拆开信封,交与弟弟妹妹们签收。之后,弟弟妹妹们均已按遗嘱的内容取回存款,而高先生的存款单因金额较大,需要父亲本人到场而无法取出。

无奈之下,高先生将弟弟妹妹们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按照遗嘱继承父亲的这笔定期存款。庭审中,弟弟妹妹们提出父亲遗嘱中给高先生的存款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一人处分不当。

事实上,这笔存款是父母名下的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动迁补偿款,当时全部动迁款达500万元,给高先生的这笔存款不到全部动迁款的一半,而且动迁款已经全分了,父亲给高先生的那部分钱款,应为他的个人财产。

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本案中,高先生父亲在其晚年,虽然年老体弱,但头脑清晰、精神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亲笔书写的遗嘱中将自己的存款作为礼物赠与给子女的内容,并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遗嘱。

对于父亲的这个存单,高先生和弟弟妹妹们均认可来源于父母共有房产的动迁补偿款,而且已经进行了处分,父亲应得的补偿款的金额应高于其所立遗嘱中给高先生的钱款。被继承人父亲去世后,该笔钱款依法应作为其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现高先生按照被继承人父亲的遗嘱要求继承,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支持了高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