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去世 诉讼仍继续
2018-12-18没想到一场官司下来,还没等到结果,林老伯就先走了。林老伯本来身体就不大好,有心脏病,没打官司之前,他的病情还能控制,可自从收到了女儿、女婿告他和老伴,还有儿子的起诉材料,他的身体就彻底垮了。
其实就老房子被征收本身来说,当然是件好事,可以改善居住条件,毕竟老房子时间长了,而且不像新公房有独立的煤卫,居住不方便。但一听说老房子被征收的事,长久不来的女儿、女婿突然上门来看望林老伯和老伴。
林老伯早就想到女儿、女婿会来的,自己的女儿能不了解吗?所以在他们来之前,林老伯就想好了,女儿、女婿虽然不能和一直照顾他们的儿子比,但终究是一家人,不能因为这点钱的事就闹的不开心。
所以他们来后,林老伯就提出给女儿、女婿一笔钱,说好这些钱就是他们的了,其他的征收补偿款都归林老伯、老伴和儿子。女儿、女婿当天就把银行账户留给了林老伯。林老伯和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拿到了征收补偿款后的第二天,就将说好的钱转给了女儿。
可让林老伯、老伴和儿子都没想到的是,这事过了没多久,就发生了前面发生的一幕,他们收到了女儿、女婿的起诉状,女儿、女婿提出他们两人应得五分之二的征收补偿款,林老伯他们之前也是同意的,只是先给了一笔补偿款,余款迟迟未付,所以才打官司的。
之后,林老伯、老伴和儿子一起找到了我们,作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那时林老伯的身体已经不是很好了,还没等开庭,他老人家就过世了。期间,我们根据案件需要调查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庭审中,我们提出被征收房屋为公有住房,承租人是林老伯,女儿、女婿的户口虽然在被征收房屋处,但是之后迁来的,迁入的原因是说如果今后房屋拆迁数人头,则给他们应得的人头费。
但是本次征收,该户并不属于居住困难,是按面积进行补偿的。而且女儿、女婿实际从未在被征收房屋处居住过,不是被征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特别是要强调的是,后来老房子被征收后,家人间已对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按约定,林老伯已将这笔钱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女儿、女婿。故女儿、女婿提出要求取得五分之二征收补偿款的主张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出于亲情考虑,在诉讼中,承租人林老伯已死亡,其享有的征收补偿款为其遗产。被继承人林老伯生前未立遗嘱,林老伯的老伴和儿子同意按照法定继承给付女儿应享有的继承林老伯的遗产份额。
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林老伯的老伴在期限前支付女儿、女婿一定金额的征收补偿款,远低于他们起诉要求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