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产权的协议有效
2018-12-07刘阿婆和老伴的女儿是老俩口的骄傲,从小乖巧懂事,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是亲朋好友口中的“别人家的孩子”。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女儿就没让他们夫妻操过心。大学毕业后,女儿被保送读了研究生。之后的工作之路,也是顺风顺水,三十岁不到,女儿就已是一家大型企业的部门经理。
这时,夫妻俩最希望的是女儿能嫁个如意郎君。但女儿其他都好,就是这件事让刘阿婆不满意。女儿找的这个对象是她的前下属,家里条件不好不说,收入也比女儿低很多。
别人家是男方给女方买房子,这个男的竟然说要在自家的房子上加名字,理由就是他也参与还贷款。刘阿婆当然不同意,但女儿却非他不嫁。刘阿婆真是搞不懂女儿到底看上这个男孩子哪一点,对她来说这个男孩子一无是处。
对于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事,在女儿的坚持下,刘阿婆也妥协了,但她有个要求,要加名字可以,前提是写个协议,写清楚男方参与还贷。这样,刘阿婆、老伴、女儿和这个男孩子四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其中明确约定该房屋中的首付款是刘阿婆和老伴出的,占总房价的二分之一,所以这套房屋中刘阿婆和老伴享有二分之一产权份额;这个男孩子与女儿结婚后,共同参与房贷的偿还,在此情况下,男孩子和女儿共同享有另外二分之一产权份额;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待小夫妻俩把房贷款还完,这个男孩子登记为产权人,占四分之一产权份额。
写好这份协议书后,本来已经确定领证时间的女儿,与这个男孩子的父母因婚礼的相关事宜有了争执,最终导致两人分手。当时,刘阿婆还暗自高兴了一段时间。之后,刘阿婆不停的给女儿安排相亲,女儿也谈过两段恋爱,但都无疾而终。后来,刘阿婆发现女儿又和这个男孩子走到了一起。用女儿的话来说,他们之间还有感情,兜兜转转一圈,两人还是决定在一起。刘阿婆和老伴也无奈地接受了女儿的这段婚姻。
让刘阿婆没想到的是,女儿结婚后没多久,竟然突然离世。后来听女婿说,女儿开车回家时,将车停下后,就倒在了路边。行人发现打了120,还没等到医院,女儿就走了。老俩口悲痛欲绝,刘阿婆几次哭晕过去了。让她更伤心的是,没多久,女婿竟然将他们老俩口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女儿的遗产,他认为那套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子算妻子的遗产,他要求继承三分之一。
作为刘阿婆和她老伴的代理人,我们将他们四人签订的协议书提交给法庭,并在庭审中提出该协议书中明确老夫妻俩享有二分之一产权系协议各方对产权的内部确认,是他们真实意思表示,应得到法院的确定。
另外,该房屋四分之一产权归于女婿名下的条件是婚后,女婿需要与女儿共同还贷,是附条件的赠与。而之后,女婿与女儿分手,上述条件并未成就,之后双方虽又结婚,但在婚前这套房屋已实际归还了全部贷款,故女婿对该房屋不享有四分之一产权份额,而该房屋中二分之一产权属刘阿婆和老伴所有,另外二分之一产权为女儿的遗产。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房屋归刘阿婆和老伴所有,由刘阿婆和老伴给付女婿相应的房屋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