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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办理结婚手续

在德办理结婚手续

2018-05-07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

结婚双方如果有一方为中国人,可以两种选择方式在德国办理结婚手续:

一,在中国驻德使领馆办理。

1、中国使领馆包括:中国驻德大使馆(柏林);中国驻汉堡总领馆;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中国驻慕尼黑总领馆。

2、在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

①申请人双方或一方是持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若另一方是临时出国人员,须是持结婚签证赴德的中国公民。若双方均为临时出国人员,使领馆不予受理。

②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驻德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③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④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⑤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⑥男女双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其他各项条件。

(说明:以上登记的前提条件是以中国驻德大使馆与汉堡总领馆为例。个别其他总领馆的条件略有出入,但基本相同。)

3、申请登记结婚须提交的材料:

①有效护照及在德合法居留(有效期1个月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德居住地户口登记机构,最近三个月出具的注明婚姻状况的居住证明;

③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④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尚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

若有关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或判决时离婚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外国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丧偶者须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⑤二寸(5cm x 3.5cm)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5张;

⑥一方为非定居国外的港澳台同胞,还须提交在港澳台期间的未婚证明。

4、办理时间及费用:

①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4个工作日后颁发两本中文结婚证。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批后申办特急(24小时之内)或加急(2-3个工作日)服务。双方需亲自到使领馆领取结婚证。如有特殊原因,则一方须携另一方的授权书领取。

②中文结婚证每对30欧元(特急60欧元,加急50欧元)。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办理德文结婚公证,每份15欧元(特急45欧元,加急35欧元)。

5、收费方式: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只接受银行储蓄卡(POS机刷卡),不接受现金、支票和信用卡。

(说明:

1、材料准备齐全,无需预约,即可登记。

2、使馆办公时间为上午

3、亲自领取结婚证后,可携带结婚证与德文公证件去保险公司更改保险类型,即更改为家庭保险。(一般情况下,只有公立保险可以办理家庭保险)

4、之后,仍携带结婚证与德文公证件去登记处去更改婚姻状况与住址。

5、使领馆不接受邮寄办证申请,不提供回邮服务)

二,到德国当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德国每个城市都可以进行登记)

1、两人必须亲自去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当面咨询。

2、在德国婚姻登记处登记的条件:

①达到法定婚龄。成年之前不应结婚。若申请人已年满16周岁并且将成为其配偶之人为成年人,经申请,家庭法院可以免除对前述规定的遵守。

②无行为能力人不得结婚。

③禁止重婚。

④直系亲属之间以及全血缘和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不得结婚。因收养而形成的前述亲属关系之间不应结婚,但收养关系已经解除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必须同时到场,且必须在户籍官员面前声明相互结婚的意愿,声明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3、申请婚姻登记所需条件(仅作参考,仍需亲自去当地登记处咨询)

①一般来说,持德国籍一方需要准备身份证件与出生证明。

②持中国籍一方或双方,需准备如下材料:

出生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如当地派出所或人才中心等)开具,需要翻译公证,并且需要中国外交部与德国大使馆双认证。

户籍证明:即户口本,同样需翻译公证,并且双认证。(如上)

单身证明:一般由当地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同样需翻译公证及双认证。(如上)

居留许可证明:可在德国当地市政厅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