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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朋友老张借了我50万一直没还,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下来之后他还是不还,我又申请了强制执行。据我了解,他儿子名下有套房子是老张出钱购买的,请问法院可以执行登记在他儿子名下的这套房子吗?

律师解答

尽管登记在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房屋的购房款是被执行人支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薄是确定权利主体的根据,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薄记载错误的情况下才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相关事项,一般来讲会认定被执行人的子女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则上不能直接执行。

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区分购房的具体时间来进一步争取。如果购房时间早于债务发生时间,被执行人(老张)的前述行为并不是为了逃避债务逃避执行,故这套房屋是老张子女的合法财产,为了保护其合法权利,法院原则上不得执行这套房屋。

如果购房行为发生在债务发生之后,而这一行为又导致申请执行人(您)的债权无法实现,被执行人(老张)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是为了逃避债务逃避法院执行,因此为保护您的合法权利,您可以通过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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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和老公在婚后买了一套房,产权登记在我们两人名下。但我们签过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这套房子归我个人所有。婚后,我老公有个人债务,法院判决我老公要归还100多万。之后,这套房子就被法院查封了。但这套房子实际是我个人所有的,我可以向法院要求解除查封吗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法院审查执行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根据您的情况,这套房屋是您和丈夫在婚后购买,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对外公示效力,房屋产权应归您夫妻两人共同共有。但是,法律也规定了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因此,虽然您与丈夫之间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这套房屋产权属于你个人所有,但并未办理过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在债权人不知道有该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对外不能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不能以此协议排除法院对这套房屋的司法查封。值得强调的是,如果您能举证证明债权人知道有该协议,知道这套房产属于您个人所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就无权向法院申请查封您的个人房产,您丈夫所负的个人债务应以他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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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男人离过一次婚,有一个儿子。和我登记结婚以后,他家那套房子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前段时间他意外过世了,想问一下房子我能不能继承?他的儿子又能不能继承

律师解答

这套房产虽然是您丈夫婚前所有,但您丈夫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你的名字,属于您丈夫对您的财产赠与。因此,这套房产属于您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若在这套房产的产权证上没有约定您和丈夫各自所占的产权份额,这套房产就属于您二人共同共有,原则上您和丈夫各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

在您丈夫去世后,他享有的一半产权份额就属于遗产。在您丈夫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的遗产就应根据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此,您作为配偶自然能继承您丈夫的遗产,您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同样也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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