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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和男朋友一年前举办了婚礼,他给了我家3万元人民币的礼金,我家也送给他价值3万多元的礼品,但当时我们并没有领结婚证。现在我们分开了,他家想把礼品还给我家,再把礼金要回去。但是我们家送的礼品已经使用折旧了,我能不退礼金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但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照陈述,您和男友只举办了婚礼,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即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您的男友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但是今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进行了情况区分,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如果已经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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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有个30多岁的单身闺蜜,听人说在相亲网站注册,可以根据登记的需求推送异性对象,双方先网上聊天,大家都有意向的才现场见面,这样成功率高。但是我也听说,很多网站提供的都是虚假信息,照片也是AI编辑过的,而且很多也是要缴纳会费才能享受后续服务。想问问律师这种婚介机构靠谱吗?

律师解答

婚介机构作为婚姻介绍中介人,理应遵循诚信原则,如实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然而现实中婚介行业乱象丛生,如婚介机构的登记设立、营销行为不合理,收费制度不透明,职业服务不规范,信息保护不到位等。为此,今年4月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合规经营指引》,为婚介机构的合规经营提供了一些指导规范。如:在正式向征婚者提供婚介服务前,应该核验征婚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籍、学历等信息;婚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营销过程中,不应出现“包成功”、“包找到”、“包结婚”、“包满意”等措辞;禁止从事欺诈性婚介服务活动,不得安排婚托或以骗婚为目的的服务;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或泄露征婚者个人信息等。该指引还有一大亮点,设置了实体婚介门店3~7天冷静期退费制度,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有征婚需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信在这一指引的规范下,无论是实体婚介门店还是网络婚介平台的服务都会有很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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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母亲早年去世,不久前父亲执意另娶。我和兄妹几个都不太赞同,但最后还是尊重了父亲的意愿。没想到再婚才几个月,父亲就发现和新老伴相处不太愉快。现在我们想让父亲跟新老伴写份财产协议,确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请问婚后才写的协议有没有效?

律师解答

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权利。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此可见,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形式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该约定对于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至于订立该协议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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