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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和我老公结婚快两年了,一直没有怀上,公公婆婆给了我很大压力,我老公也禁不住公婆的唠叨,经常为了这件事情和我争吵,现在老公提出来要同我离婚。想问问律师,如果我们签了离婚协议,但又没有去民政局,那离婚协议还算数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是一份综合性的协议书,它既包括了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等涉及人身关系的协议内容,也涵盖了夫妻财产如何分配的财产性条款。在这样一份综合性协议书中,各项内容之间是互相牵连的,往往存在着当事人为了离婚而对某些权利的让渡或者放弃。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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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家有套公房,原承租人(父亲)去年过世了。现在房子里有四个人的户口,分别是我、我大哥和他儿子,还有我妹妹。我大哥提出他是老大,按理应该由他做承租人。我妹妹认为,大哥享受过福利分房,我婚后嫁出去了,我们两个人都没有资格做承租人。我大哥儿子认为,大哥大嫂离婚以后他就随大哥一起住回来了,如果大哥做不了承租人,那他作为实际居住人最有权利当承租人。请问律师,我们四个人中究竟谁最有资格做承租人?

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原承租人去世,经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家庭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商议由某个人担任承租人。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根据房地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如果原承租人的配偶还在世的话,享有优先权;2、如果配偶也已去世,原承租人的子女位于第二顺位。当存在多个子女的情况下,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优先,如果大家都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按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予以确定;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你家户口四人,其中大哥的儿子作为第三代,其顺位肯定是在你们三人之后。大哥享受过福利分房也应该排除。接下来就看您和您妹妹之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优先,如果都没享受过福利分房,那就实际居住在内的优先。

03

提问者

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租房合同,现在因工作调动必须搬走。合同约定我提前退房需补偿房东1个月的房租。我愿意依照这个方案执行,但房东一直不见我,我交不了钥匙,没办法结束租房合同,我该怎么办?如果房东不来办理交接房子,我是否要多付房租了?

律师解答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您因为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履行其与房东签订的1年期租赁合同,实属无奈之举。按照合同约定,您只要补偿房东1个月的房租即可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此乃行使约定解除权。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需要提醒您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因此您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者中介公司等形式通知房东。如果房东不配合交接房子,您可以通过提存的形式,如将钥匙交付给中介,或者居委、物业,搬离房屋,房东无权要求支付未产生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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