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有人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是维持婚姻长久的定心丸。可在生活成本高的大城市,对很多夫妻来说,要还是不要孩子,往往会成为一个引发矛盾的导火索。

刘凯和杨璐在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初次见面,刘凯就被杨璐身上那种温柔、知性的气质吸引了。

杨璐大刘凯三岁,之前经历了一段失败的婚姻,如今带着一个两岁的女儿梦梦。可刘凯并不介意这些,很快就和杨璐确立了恋爱关系。

三年后,两人顺理成章地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在领证之前,杨璐就和刘凯讨论过是否生孩子的问题。

杨璐觉得,上海生活、教育成本太高,以他们两人的经济能力,养两个孩子有点吃力。于是两人达成一致,婚后不要孩子,共同抚养女儿梦梦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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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的几年里,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刘凯对梦梦视如己出,梦梦也一直把刘凯当作自己的亲爸爸,父女俩关系十分融洽。看到这些,杨璐心里也欣慰,觉得自己找到了个好老公。

可渐渐地,周围不少人开始劝刘凯和杨璐,再生一个孩子,给梦梦做个伴也好。这些话,杨璐没放在心上,可刘凯就有点动摇了。

虽说梦梦活泼可爱,可心底里,刘凯还是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很多次,刘凯也和杨璐谈过这个问题,可杨璐的态度就是很坚决,不想再生第二个孩子。

说得多了,两人难免发生口角,在一些鸡毛蒜皮的生活琐事上也会吵上几句,彼此之间都不太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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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年春节,杨璐带着梦梦回老家过年,回来后却发现刘凯把自己和孩子的东西打包放在客厅,没等刘凯解释,杨璐一气之下就带着梦梦搬了出去。

这一搬,就将近三年。三年里,刘凯给杨璐打了无数个电话,发了无数条短信,可杨璐都不接、不回,也不告诉刘凯自己到底住在什么地方。

如今,家已经不像个家,刘凯想到了离婚,他托人告诉了杨璐,没想到杨璐死活不同意,但也不愿回来一起生活。

无奈之下,刘凯找到律师,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这个婚还能离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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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是婚姻存续的前提和基础。刘凯、杨璐系自由恋爱,婚姻基础尚可,婚后刘凯、杨璐因生育子女、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未能妥善解决夫妻矛盾。双方至今分居已满两年,若经调解无果,是符合准予离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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