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一大家子,三代人,为了一套老房子,却把亲情消磨殆尽。

李建国的家里有一套老公房,承租人是他母亲。很多年前,他母亲就去世了,但这个承租人一直没有变过。

去年,这套老公房被征收了。这一征收,家里的麻烦事就多了起来。李建国妹妹的儿子王宇,弟弟的儿子李明博、孙子小哲都跳出来,要分这征收的钱,三个小家庭,三代人,吵来吵去谈不拢。为此,李建国没少叹气、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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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是个知青,当年下乡时曾把户口迁到外地去了,退休以后又迁回到老公房里,这么多年一直就在这里居住,直到这次征收。

他有个女儿,叫李欣怡,当年按照知青子女回沪政策把户口也迁回到了这个房子里。在结婚之前,李欣怡在这里住了有十年之久,结婚后,她就搬到了婆家去住。她自己的女儿青青,就是在这个房子里报出生的。不过,青青是一直跟着爸爸妈妈住的。

李建国的妹妹结婚后就搬离了老房子,但是妹妹在她儿子王宇6岁的时候就把儿子的户口迁回到老公房里,可王宇从来没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三年后,他们一家三口的一套公房就被征收了,拿到了征收安置补偿费。

李建国的弟弟当年结婚后,也是住出去了。生了儿子李明博后,也把儿子的户口迁回到了老公房里。他们一家三口曾自老公房增配取得了一套14.4平米的公房,没多久,这套14.4平米的公房也被征收,他们一家就被安置到另一套29平米的公房,后来这个公房还被弟媳买成了产权房。而李明博的儿子小哲,从一出生就报在这个老公房里,今年刚刚上小学。他们父子俩,一直都是住在自己房子里的。

所以,现在这套老公房里有6个人的户口,李建国、女儿李欣怡、外孙女青青、外甥王宇、侄子李明博、侄孙小哲。这次征收,是李建国去签的协议,拿到了一笔征收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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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李建国一家和外甥王宇、侄子李明博关系都不错,逢年过节还互相走动。结果这老公房一征收,原本的一家人却开始斤斤计较,为了这份征收补偿款,李明博更是带着自己的孩子多次上门,吵个不停,还说要去打官司。

李建国看到如今这样的情形,实在没有办法,就想来问问律师,这个老公房征收补偿款到底应该怎么分?

律师解答

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本案中,原承租人李建国的母亲已于征收前去世。李建国系知青,在系争房屋内居住数年至征收,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李欣怡按照知青子女政策将户籍迁入,曾在系争房屋内居住至结婚,也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青青未实际居住,不属于共同居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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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王宇、李明博成年后未在系争房屋内实际居住,结合他处享受拆迁安置和居住情况,不符合共同居住人认定条件。关于小哲,其系未成年人,居住利益应由监护人保障,不独立享有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因未实际居住,故不属于系争房屋共同居住人。

综上,这套老公房的征收利益应在共同居住人李建国、李欣怡之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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