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17年,闪婚41天后,因妻子翟欣欣索要千万财产,IT男老公、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被逼无奈,在网上留下公开遗书,跳楼自杀。2018年,苏享茂家属将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苏享茂价值近千万元的赠与,并要求对方返还近百万元现金。
今年3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就苏、翟二人的赠与合同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了判决。
根据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翟欣欣需退还苏享茂家属价值约108万元的特斯拉汽车一辆;退还价值30余万的卡蒂尔钻戒和项链;退还转账共计186万余元。翟欣欣与苏享茂婚恋,以增加自身财产为目的受赠取得的大额婚前婚后财产,均属可撤销范围。翟欣欣与苏享茂在离婚纠纷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未顾及到苏享茂赠与其财产、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维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苏享茂受胁迫下的主观感受和客观经济情况,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
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书中显示,撤销苏享茂与翟欣欣于2017年7月18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两条协议,翟欣欣需退还苏享茂家属660万元。此外,法院还判决,撤销翟欣欣对二人置于海南和北京的两套房屋的个人所有权。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翟欣欣在与苏享茂离婚过程中以胁迫方式致使苏享茂陷于恐惧中,从而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并非自愿意思表示,符合可撤销行为法律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与苏享茂自相识至离婚仅110余天内,翟欣欣收受苏享茂赠与的财物价值超过300万元,可见他们整个婚恋过程并非纯粹因感情相结合,而是具有明显的经济特征。翟欣欣胁迫苏享茂的违法行为是致使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苏享茂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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