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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是怎么都没想到,自己的晚年生活会被亲生儿子李庆南搅得鸡犬不宁。父子俩矛盾的根源是李志强想要再婚,儿子担心父亲再婚后会把房子分给再婚的妻子,影响到他自身的利益。
李志强在李庆南刚上幼儿园的时候就离婚了,为了儿子他一直没有考虑再婚,全心全意抚养儿子。李庆南刚毕业那会不好找工作,李志强怕儿子吃苦,就找人帮忙让儿子进了自己所在的单位,是同一个铁路系统。直到儿子成家后,他才慢慢将生活重心转移。
在参加社区组织的老年人读书活动中,李志强认识了张钰。张钰原来的丈夫已经去世了,子女也有了自己的家庭,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都觉得对方很不错,自然而然地就走到了一起。作为男方,李志强自然是想给爱人一个名分,携手走过后半生。但李志强和儿子提出自己准备再婚后,遭到李庆南的强烈反对。虽然李志强一再和儿子保证,他找的老伴和他在一起不图房子,百年以后这房子还是归李庆南,可李庆南就是不信,非要李志强现在就把遗嘱写好,把房子留给自己。
说起这套房子,还是二十多年前他们的单位分给李志强的。当时住房调配单上购房人一栏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家庭主要成员写了儿子李庆南的名字。因为房子是分给李志强个人的,所以他只把自己的户口迁了进去。分房的同时,李志强按照政策把这套房子买成了产权房。根据他们单位的规定,房子分给个人买成产权房时无需其他人同意。在李志强把房子买成产权房后没多久,李庆南也按无房户的条件从单位分得了一套房子,和李志强的这套房子离得也不远。分房子、买产权单位都会有公告,而且前些年李庆南帮李志强办有线电视的时还拿过产证,所以他也知道这套房子的情况。
但是现在李庆南说,当初李志强分房子时,住房调配单上有他名字,这套房子他也有权利。而且房子买成产权房的时候没有经过他同意,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房子就还是租赁房,永远也不可能买成产权房。李志强要再婚就二选一,要么写遗嘱,要么在房产证上加上李庆南的名字,不然就要和他打官司。儿子的做法让李志强很寒心,他想问律师,就因为住房调配单上有儿子李庆南的名字,儿子就有权利打官司告他,来抢房子吗?
律师解答
李志强的这套房子是单位单独分给他一个人的,而且在购房人一栏写的也是李志强的名字。在分房的同时,李志强将房屋购买为产权房,完全符合单位的政策。如果李庆南要起诉父亲李志强,确认公房买产权房的合同无效,应该会将李志强和他们二人所在的单位共同列为被告。具体购房的情况,应该会以单位的陈述,以及单位内部的相关分房政策为准。如果单位在庭审中的表述和李志强所说的一致,则可说明他们单位的这类分房,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福利分房,在分配房屋的同时就可以购房,且明确购房人为李志强一人,不需要其他人员的签字确认。
而且,即便该房屋与其他公有住房购买为产权房的要求一致,虽然在住房调配单上有李庆南的名字,但他也因无房的条件取得了他处的单位福利分房。购房时,他的户籍也未在册。更何况,李庆南曾帮李志强办理过其他业务,并取得过产权证,这表示他早已知晓房屋的产权状况。如果李庆南仅以住房调配单上有其名字,从而通过否定合同效力的方式要求恢复房屋原有公房状态,应该是缺乏依据的,也与常理相悖。所以李志强不必担心,法院支持李庆南诉求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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