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节选自孙洪林律师与孙鸣民律师共同编写的普法书籍——《围城内外说法律——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疑难解析》

案情描述

夏禾是真的没想到,曾经的枕边人居然如此薄情寡义,为了离婚少分财产给自己,竟然伙同他大哥想出这么阴险的一招。

早在90年代末,那个时候还叫内销房,国外的人不可以买。夏禾和丈夫李尊结婚后,住到了李尊家的老公房里。这套老公房的承租人是李尊的爸爸,因为夏禾和李尊比他大哥先结婚,所以老公房就是夏禾夫妻俩在住,李尊的爸妈和李尊的大哥住在另一套房子里。后来没多久,李尊的大哥也找了个女朋友,准备谈婚论嫁的时候正好碰上李尊的大哥工作调动,而调换的单位离老公房更近,李尊大哥就想结婚后住到老公房里,让夏禾他们搬出去住。可夏禾他们当初结婚时也没其他房子,小夫妻俩习惯了二人世界,搬去和李尊的爸妈一起住肯定不太方便。而且老公房的地段好,房型也好,周边什么都有,很方便。夏禾心里是不愿意搬的,同样是儿子为什么待遇不一样,凭什么李尊大哥开口就要他们搬走。为了这件事情家里协商了好几次,最后决定由李尊的大哥和爸妈一起出钱再给李尊和夏禾买一套房子,就买在夏禾工作单位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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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那时候,夏禾还是觉得他们是吃亏的,但是李尊什么事都听家里人的,没什么主见,夏禾最终也只能妥协了。后来夏禾就和李尊去自己工作单位附近看房,挑中了现在的这套房屋。买房子时,首付是李尊的爸妈和大哥出了一半的钱,夏禾夫妇俩自己出了一半的钱。这套房子的产权证上只写了李尊一个人的名字,面积稍微大一点,但地段和原来的老公房没法比。刚买下这套房子的时候,房子周围都还没开发,配套设施什么都没有,看起来很荒凉,连坐公交车都要走很远,但好在房价便宜。剩余的房款由夏禾夫妇俩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当时是夏禾和李尊还有李尊大哥一起还的。后来家里慢慢有了积蓄,再加上李尊大哥和爸妈也凑了些钱,夏禾和李尊就把贷款还清了。在夏禾和李尊搬出老公房的期间,李尊、他大哥以及爸妈的户口都在老公房,他们还帮忙出了新房首付的钱,李尊就同意他大哥把老公房买成产权房,产权证上只写他大哥一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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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都是口头上说好的,李尊家里两个儿子一人一套房子,新买的房子归李尊和夏禾,老房子归李尊大哥。新房子装修好后,夏禾和李尊就住了进去,李尊大哥也在老房子结了婚。本来两家人各过各的,也没有什么矛盾,没想到转折点出现在李尊工作变动之后。李尊本来挺好的,人也老实。几年前,李尊有一个做生意的朋友让他去公司帮忙,给的工资也比原来单位高很多,于是李尊辞掉了原来单位的“铁饭碗”跳槽去朋友公司。头两年收入是不错,李尊挣了钱也都拿回家里。但也正是因为这个朋友让李尊看到了外面的花花世界,李尊再也不是当初夏禾认识的模样,他经常跟着朋友一块去应酬,借由工作名义在外面花天酒地。夏禾那段时间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发现得了不好的毛病,知道是李尊感染后传给她的,夏禾气不打一处来,她让李尊立马辞职,可李尊根本不听夏禾的,还准备继续鬼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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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夏禾只能选择离婚。在夏禾和李尊谈离婚如何分房子时,李尊却说这套房子他大哥也有份的,当时说好是李尊和他大哥一起买的房子,只是大哥当时怕他女朋友知道这套房子的存在,打这套房子的主意,家里会有矛盾,房本才只写了李尊的名字。李尊还说,夏禾想要离婚可以,但房子的一半份额是他大哥的,剩下的部分才是夏禾和李尊的,这样算下来夏禾只有四分之一的份额,如果夏禾不同意这样分,那他们就法院见。夏禾想问律师,当初买房子的时候李尊的大哥的确出过一部分首付,还房贷也出过钱,那么是不是说这个房子他大哥就有份了呢?

律师评析

夏禾和丈夫李尊有争议的地方是李尊大哥在这套房屋中的出资是出于与李尊共同购买,还是因为夏禾和李尊让出了老公房,由李尊的大哥和父母补贴夏禾和李尊购房。我个人认为除非有其他证据,否则房屋的产权归属以产权登记为准,即这套房屋为李尊所有,为夏禾和李尊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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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尊的大哥称其未登记为产权人,是怕女朋友知道来抢房子,并不符合常理。若李尊的大哥在未结婚前,所得的财产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即使女朋友知晓,也没有分割的法律依据。若李尊与他大哥系共同购房,那么即不存在夏禾和李尊搬出已居住多年的老公房一事。对比李尊所述,夏禾对事件的讲述更为合理,且具有可信性。因为夏禾和李尊出让老公房给李尊的大哥,所以李尊的大哥和父母才会在夏禾和李尊购房时出资补贴,以此解决两兄弟的住房之争,这符合社会的通常做法和当时的客观情况。

因此,如果李尊的大哥仅以其对这套房屋有出资为由而主张产权共有,通常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套房屋购买在婚后,夏禾和李尊夫妻也曾共同出资,虽然产权登记在李尊一人名下,也属于夏禾和李尊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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