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节选自孙洪林律师与孙鸣民律师共同编写的普法书籍——《围城内外说法律——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疑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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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在钱昕看来,没有什么比这句话形容她与丈夫两人的感情更贴切的了,因为遇到问题时丈夫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钱昕展示了什么叫做有福能同享,有难却不能同当。

其实钱昕与丈夫结婚十多年,生有一儿一女,在平时岁月静好的日子里,两人是再寻常不过的恩爱夫妻。直到去年,因为钱昕父亲生病的关系,这个家的氛围就开始发生了变化,逐渐地钱昕与丈夫两人开始争吵不断,并因此心生芥蒂,直到最后矛盾不可调和而走向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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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还要从去年说起。钱昕的父亲在年中时查出患有癌症,作为女儿的钱昕以及钱昕的姐姐当时得知了这个消息后,两人顿时觉得天都要塌下来了,毕竟父亲在俩姐妹生命中的意义之大,突如其来的噩耗是她们始料未及的。因为钱昕母亲走的早,是钱昕的父亲在家里又当妈又当爸,艰难地把俩姐妹抚养长大。后来,即便钱昕和姐姐已经各自结了婚,父亲也并没有停止过照顾俩姐妹,甚至还开始照顾起俩姐妹的孩子,从孩子们上学的日常接送到平日里的饮食起居,父亲可谓是出钱又出力。正是因为有父亲这样不计回报的帮助和付出,钱昕与姐姐两人才能更加安心踏实地工作,所以她们对于父亲除了感恩还有的就是愧疚。

就在钱昕和姐姐欣慰于眼下的生活,并打算要好好孝顺父亲时,病魔却抢先一步击倒了父亲。虽然父亲被确诊的是癌症,可钱昕和姐姐作为女儿不愿就此放弃,她们还是想尽其所能为父亲争取活下去的机会。只不过因为姐姐家庭能力有限,父亲的治疗费用大部分还需要钱昕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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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钱昕身为女儿,自认为这是她应该做的,多分担一些也没有什么问题。但钱昕丈夫的态度却截然相反,前前后后不仅没有一句安慰的话,反倒还抱怨起钱昕置家于不顾,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父亲身上,眼里没有孩子和这个家。再加上钱昕用家里的钱给父亲垫付了医药费,为此钱昕的丈夫不止一次当着孩子的面和钱昕争吵,并提出离婚,称这种日子没法过,人命天注定,指责钱昕不该用家里的积蓄去给父亲看病。对于钱昕而言这些话的杀伤力无异于刺刀,她很难相信这一切竟是出自于与自己生活了十多年的丈夫之口,所以失望透顶的钱昕不想再说什么,最后同意了和丈夫离婚。

而在离婚之前,钱昕还需要面对几个问题。之前给父亲看病,钱昕先是用掉了当时结婚时候娘家给自己陪嫁的15万,后来钱昕陆陆续续的又向别人借了近10万,现在她与丈夫离婚,她想知道这笔借贷该怎么办?还有那15万的陪嫁钱自己要还给丈夫一半吗?

律师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目前,钱昕父亲身患重病,属于生活困难,并且也不可能具备劳动能力的情形,所以钱昕对她的父亲应该是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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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钱昕父亲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支出的医疗费是钱昕向他人借贷的,那么这笔债务应该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对于钱昕提到的陪嫁钱款。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陪嫁的钱款如果是婚前钱昕家人对钱昕一人的赠与,则应该属于钱昕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也就不存在要还给其丈夫一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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