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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母亲生前立遗嘱,由我继承房产,现在母亲去世三年了还没过户,现在我想去办理过户时,哥哥姐姐却不让了,说我这么久了还不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自动放弃继承,请问他们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继承法》

第八条 【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继承纠纷案件若干争议问题处理意见

(民一庭调研与参与[2016]3号)

四、继承的时效问题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法定继承人也未表示放弃继承。之后有继承人提出分割遗产请求的,是否应适用时效规定?

倾向意见认为,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且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的继承权已经实现。其后产生的纠纷应为物权共有纠纷。按照通说,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不论该物是动产或是不动产。

02

提问者

我想问您一下,我和我老公是2010年结的婚,我们今年四月份的时候到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我现在突然想起,我在结婚后的第三年给对方买了一份分红型的保险,一年的保费要接近十万左右,现在已经交了6年了。现在我们离婚了,我还能追回我应有的权利吗?

律师解答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03

提问者

我原来有个女朋友,本来说好要结婚的,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我们分手了。我们有个女儿,和我前女友一起生活。本来我是可以看孩子的,后来我结婚了,我这个前女友就不同意我看女儿了,还和女儿说我以后就是别人的爸爸了,和她没有关系了。请问律师,就因为我结婚了,就不能看女儿了吗?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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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老公对我还可以,就是和我爸妈的关系不大好。因为我们结婚时,我老公家里条件不好,我爸妈看不上他。现在我爸生了大病,爸妈的钱都花的差不多了,我想拿点钱给我爸看病,但我老公不同意。家里的钱都在他那里放着,我不想离婚,就是想让他把我们的存款拿出来。请问律师,有什么办法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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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有个邻居是个孤老,没结过婚,没有孩子。他有一套房子,想留给我,就给我写了一份遗嘱。这位孤老生病走了,身后事都是我办的。现在他弟弟提出来让我把孤老房子的钥匙拿出来,说他要继承这套房子。我给他看了我手里的遗嘱,他说我和孤老非亲非故,这份遗嘱没用的。请问律师,这份遗嘱有用吗?

律师解答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文从律师个人观点出发,

就法律规定作出可能性分析,

并非对相关事件进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