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求助
杜女士和她老公是大学同学,她们上大学的那个时候,大学生还是天之娇子,大学的录取率也没有现在那么高,他们的感情也是比较纯洁的。毕业后两年,杜女士和老公就结婚了。婚后一年,杜女士便怀孕了,自从儿子出生后,她的心思就都在儿子身上。人家都说杜女士旺夫,自从结婚后,杜女士老公的职位是一直往上升。而且,杜女士老公还有一个好,就是听杜女士的话,在外面工作上是他说了算,在家里是杜女士说了算,大小事都是杜女士做主。杜女士经常和老公说,老公找了自己是他的福气。杜女士的老公性格有点闷,平时和不熟悉的人,不大爱说话。之前有朋友提醒杜女士让她看牢自己的老公一点,杜女士的老公长的又帅,职位又高,收入也不错,现在的小姑娘很厉害的。但杜女士都没当回事,心里想谁都可能会有问题,但老公也不会,她特别相信自己的老公。现在想来,就是太相信了,才给了别的人可乘之机。人家都说女人有第六感的,对这种事情特别敏感,杜女士却是个特例。
有了儿子之后,杜女士就忘记老公了,特别是去年一年,杜女士的儿子升学考试,她每天都是围着儿子转,把老公忽略了,也就是那个时候,老公在外面有了花头。杜女士的表姐有一次在外面遇到杜女士老公和别的女人一起,杜女士这才知道这件事。她直接就和老公摊牌,到底是要家还是要那个女人,要家,杜女士可以原谅他一次,要那个女人,他就净身出户。老公当场就对杜女士发誓,和那个女人是玩玩的,不当真,是那个女人主动的,他以后再也不会了。杜女士当时觉得双方毕竟有小孩和感情,并不想离婚的。
在老公回归家庭的时候又发生了一件事,杜女士老公家里在两年前拆迁,老公和杜女士的户口在老房子里,是安置对象,她们不要分房子,公公就给了杜女士夫妇60万。老公说他认识人在银行做理财的,这笔钱杜女士就给了老公,以他个人名义买了理财产品。后来,老公和杜女士说了实话,这笔钱被那个女人用了,到现在都没有给他。杜女士一听就气了,把人搭上还不算,这还把钱也搭上了,这又不是老公一个人的钱,就这样没有了?
于是杜女士就找到了老公出轨的女人,结果这个女人比杜女士还厉害,说钱是老公转账给她的,那个时候他们俩个在谈恋爱,这算老公送给她的。而且当时她是单身,是杜女士老公主动勾引她的,说会和杜女士离婚后娶她。钱送都送给她了,杜女士现在想拿回来没有门,是杜女士老公对不起她,又不是她对不起杜女士老公。
这个女人说的有道理吗?当时杜女士老公就是转账给她了,也没有写其他的纸条,这算借钱还是算送给她?杜女士要怎么样才能拿回来这笔钱呢?杜女士还听人说,这笔钱就算杜女士追回也只可能要回一半,也就是30万,因为全部钱是杜女士和她老公两个人的,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
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法律规定外,一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杜女士提到的这60万元,是杜女士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拆迁而取得的,两人同为安置对象,因此这笔钱款为杜女士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杜女士没有证据证明丈夫与该女士间形成借贷关系,若该女士对借贷否认的话,杜女士很难以借贷的名义来要求该女士返还这笔钱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由于在杜女士丈夫和该女士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背景下,杜女士丈夫将60万元无偿赠与给该女士,这严重损害了杜女士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赠与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杜女士能要回多少的问题,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所以杜女士有权对60万元的全部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