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热播剧《安家》频频上热搜。女主“房似锦”(孙俪饰)居间老洋房买卖时,被饲料大王林茂根跳单。同时,受赠人的孙子耿叔夫妇也被戏耍一番,险些流离失所。这些情节的设定,引起了观众极大的关注,热议不绝于耳。

“房似锦作为房屋中介,好不容易帮购房人林茂根找到了满意的洋房向公馆,但这桩交易其实困难重重。向公馆的房主早在50年代就举家搬到了澳洲,并将房子托付给当时的管家耿长青看守,并写下赠与书将房屋内的两间房赠与管家。耿家三代都在为向家守着这套老洋房,目前的守房人是管家的孙子耿叔。然而,在房似锦联系上向家后人之后,他们并不承认当年的赠与行为,这件事情被林茂根知道后,他骗耿叔夫妇搬出向公馆,并绕过中介私下与向家人进行房屋买卖……”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如果他们当时事先咨询了律师,或由律师携同处理相应事务,那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果了。当然电视剧作为艺术作品,需要有戏剧冲突,我们这里也就谈一些有关法律方面的拙见,希望能起到一个普法的作用,让大家从中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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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看房单、居间合同的签订是关键

电视剧中,为了促成这单交易,房似锦先是取得了看房人耿叔夫妇的信任,知晓了房屋的产权人,并拿到了往来信件中记载的联系方式。之后,店长“徐姑姑”(罗晋饰)又通过在国外的朋友,自己花钱找了私人侦探,最后才找到了产权人的后人。而且,房似锦为了给购房人饲料大王林茂根找房源,也是煞费苦心。但做了这么多,居然没有让林茂根签订书面的协议,如看房单、居间合同等,最终导致购房人林茂根私下与产权人的后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当房似锦知晓此事后,与饲料大王林茂根面谈时,没想到遇到了“不认账”。这就是中介所谓的跳单。当然,中介就此事有证据证明的,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但如果在看房之初,就签订相应的看房单、居间合同等,那么事情也不至于发展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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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无书面合同保证就搬家,不可

编剧六六生动的刻画了一个为了目的“不择手段”、“出而反尔”饲料大王林茂根的形象。就是这个林茂根在没有取得产权证时,不惜亲自上门,并以提供一套一百八十平方米豪华五星装修商品房给耿叔夫妇居住和置换为诱饵,以此达到了让实际居住人耿叔夫妇搬离老洋房的目的。一旦拿到产权证,这位饲料大王林茂根就马上“翻脸不认人”,改了商品房的密码锁,将耿叔夫妇赶了出来。

试想,如果耿叔夫妇在搬离老洋房前,就能与林茂根就相关事项达成书面的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那结果就会不一样。若是以暂住为目的,则应写明居住的期限等;若是置换的,那么就直接写明置换的内容,并同时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明确耿叔夫妇以老洋房的居住权或所有权作为交换,无需实际支付房款。有了书面依据,最好再有部分履行的情况,之后,耿叔夫妇再行搬离,那么就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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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留存证据积极诉讼,申请保全是上策

耿叔夫妇手中不仅持有赠与书,而且他们长期居住在此,特别是在饲料大王林茂根看房时,就知晓耿叔夫妇在此居住生活,同时,在过户前,他就知晓赠与书的存在。我们暂不论耿叔夫妇提起诉讼的结果,就过程而言,在知晓房屋交易前,当事人就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相应的诉讼,而且在诉讼时,应申请保全,这样就会变被动为主动。而不像剧情发展的那样,需要他们亲自上阵,用身体和装修队相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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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希望能借此机会让大家在追剧之余,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避免误入不该入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