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敬的律师,今有一事请教:父亲去世多年,母亲也去世6年余,老宅是私房,家有三姐妹。老大一家一直住老宅,老大儿子已结婚不住家有6年多。老二、老三上海有房子,户口挂在老宅多年了。请问动迁的话三姐妹各自如何享受政策?老宅成为遗产,动迁跟户口有关吗?又,老三罹患重病,为避免将来动迁时家人有什么纠葛,可否将她的那部分过继给她的儿子?请赐教,不胜感激。

律师解答: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在房屋被征收前,产权人过世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对对产权人所有的房屋进行继承。

对于动迁是否与在册户籍有关,要看征收时的相关政策,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的前提是赠与人对所赠与的财产有所有权。

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2、我们买的使用权房,资金需要监管,合同约定进交易中心当天付款到监管帐号,但是,交易中心当天告知有一个审批流程,需要过十几天后才能付到监管帐号,这个算违约吗?

律师解答:如果仅是程序问题,购房人不存在逾期付款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认定购房人违约。当然,具体还要看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等。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3、你好!我想立遗嘱请问怎么弄?

律师解答: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要注意,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4、是这样的:我没结婚前爸妈和我起买了套房面积有144平方。首付爸妈付的,后续所有的贷款是和我老婆一起还清的。爸妈都认为自己已80多岁了,想把他俩名字去掉,加上我老婆的名字可否,会产生什么费用吗?另外一个问题是我的亲妹的房子产权证让妹夫賭博输了钱140万抵压了。再到时间还不出钱,这房子就要廉价卖掉,请问我可以买吗?按最低购买,不知可否。或者还有其他办法吗,能少支付钱都好的。

律师解答:在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产权人进行变更。建议订立书面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费用问题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可以与抵押权人,以及你妹妹、妹夫协商,在各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你可以受让该房屋,你支付的购房款优先偿还借款。

另外,要强调一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5、我现在的住房是我和女儿的共同产权,我百年之后我的这份产权采取什么方式给女儿是最经济的(即少交税),谢谢指教!

律师解答:有关税费问题建议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征税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