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一事咨询一下,10多年前,我们小区进行旧房成套改造,房产公司收取了每户改建款5500元,当时承诺,等购买产权时,5千5用于抵扣购房款(有改建合同为证)。10年前,已有几幢房子的居民,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购房手续,拿到了产权证。现在全面开始购买产权了,房产公司推翻合同承诺,不肯退钱了。物业说当初钱是房产公司收的,让居民找房产公司。另外,当时5千5没付的居民,现在要购买产权,必须先把5千5交给房产公司才能购买产权。10多年前的改建合同,白纸黑字,公章敲好,现在都能全盘否认,请问律师,居民现在就拿这种老赖公司没办法了吗?
律师解答: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2、我是虹口区公平路587号的承租人,2016年承租房动迁。户口中有二个侄子的户口,大侄子是2001年高考前,为了能到上海参加高考与我商量将户口迁入我家。小侄子也是2001年我母亲房子卖掉后一起迀入的,但我母亲后来我们又帮她买了一间承租房户口迁出了。但小侄子的父亲讲公平路要动迁了。是按人口分配的留在你哪里可多拿动迁份额。我也就同意他没让他儿子迁出。但二个侄子都没有在公平路居住过。现在房屋动迁了二个侄子要享受动迁利益。我该怎么处理。像他们空挂户可以享受动迁利益吗?
律师解答: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具体你侄子对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是否享有权利,要看房屋的来源、居住,以及他们他处住房情况等,不能一概而论。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3、律师你好,请问有一套房子是二婚夫妇共同购置,但其中1人过世,他有子女,怎样可以把他的名字从产证上除掉?谢谢。
律师解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过世一方的遗产份额,可依法进行继承。 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4、询问,发生交通事故,被电子警察拍违仃-。可以申诉吗?
律师解答:你可以依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5、你好!我想马烦小编邀请:专业律師解答以下问题。我爸妈留下的私房动迁了,土地证是在我爸的名下。曾经我兄弟出资翻建了一层,现动迁认可面积,但我兄弟认为归属他个人的。是不是归他所️?请给予解答。谢谢!
律师解答:如果该房屋为产权房,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为准。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6、尊敬的新民法律事务所: 本人在闵行区诸翟有一间二室户的动迁安置房,2011年办理了相关手续领取了房屋产权证。 当时适逢老母亲生病卧床需护理,故没有办理进房取钥匙手续。 2018年3月,高龄母亲病逝,料理完后事,6月份我们去该房子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准备办理进房取钥匙时,随物业管理员查看房间,然一进门让人惊愕!房间内垃圾狼籍,电饭煲、空油桶,蔬果皮散落一地,窗门大玻璃破碎,卫生间设施肮脏不堪,房间墙面严重损坏3米长,电源插座剝落,大门上金属手柄断裂……种种迹象告诉我们此房间已被人居住使用了。 这是全产权证新房,怎么可以瞒着我们未经我业主同意擅自出租他人使用,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坏状况。 这是什么行为? 对于房间目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推说他公司接手二年房间造成的状况是上届物业公司所为。 两家物业公司交接手册中,但没有关于我房间以上情况记录。 鉴于以上我产权房发生的被侵权损坏的情况,我们该如:依照相关法律条款,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我们是新民晚报长期忠实读者, 特此请求新民律师给予法律援助为盼! 不胜感激! 求援者: 袁麗芬 2018年8月3日
律师解答:如果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善,造成房屋被损坏的,你可以依法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7、动迁代理人向动迁公司送钱,案发后,是动迁代理人还是产权人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要看实施犯罪的主体,以及相应的案件情况等。具体以公安机关立案时确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法院判决中的确定的被告为准。
8、你好,我一直在晚报关注你们的文章,今天想咨询一下老人房产遗产继承的事,在93年前我家在896弄有一间公房16平方,里面有我父母、我哥一家三口和我共6人,之后,我哥因住房困难在宝钢申请分配了一套房子,我爸因离休干部单位增配了一套房子在靖宇南路,他们搬出去的时候户口也一并迁出,我成为896弄公房的唯一户主及��租人,98年房改时我这套房子置换给我太太单位。2005年我父母把靖宇南路房子买成产权房,产权人为我父母,16年2月父亲过世,目前为止产权人没有变更,现哥哥提出,父母房产继承的计算方法:896弄的房子和靖宇南路房子(37平方米)之和的一半归我,剩下的部分归他,这就意味着靖南路房子我哥占大部分。现在我想问的是:1.我母亲按我哥的要求写这这份房产分配的遗嘱有效吗?2.我要求靖宇南路的房子继承50%合法吗?
律师解答:你母亲的遗嘱一般只能处分属于她的个人财产。靖宇路房屋产权虽希望在你父亲一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有权处分属于其的一半产权份额,以及依法定继承,继承你父亲遗产的那一部分产权份额。在你父亲过世的情况下,如果按法定继承,你母亲、你父亲所有的子女和你父亲的父母可以依法继承属于你父亲的产份额额。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9、请问:如果未按法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债务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昨天回答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