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律师好,请问120万的房子,签了居间合同,现在不买这房子了,中介还缠着要两万介绍费,请问中介有道理吧?谢谢!
律师解答: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中介公司没有促成你与上家的买卖成立的,一般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你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2、 当前上海徐汇区的政策,户主去世,变更户主需要户口簿里所有户籍所在人员到场签字吗?
律师解答:原户主是唯一权利人、承租人的,其死亡后,经户内全体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户主。因家庭矛盾无法确定新户主的,由公安派出所按户内人员户口迁入时间顺序确立新户主。
具体建议向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窗口咨询。
3、 我是一名上海大学的退休教师先已七十多岁了请问一下律师有人伪造身份证上的信息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要看你所提到的他人伪造身份证信息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4、 我不慎交了个男友,可能是个罪犯。现在我要把自己的房子及财产,留遗属给红十字会,可以吗?我被跟踪窃听了。
律师解答: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您可以立遗嘱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赠给红十字会。
5、 我父亲去年去世留下一套房子,是售后公房,当时买的时候名字就是我和我爸爸二个人,我母亲很早就去世了,当时买的时候房子名字是我爸爸,同住人就我和我爸爸,我爸爸写了遗嘱公证,说他的那部分给哥哥,但是我哥哥从我爸爸生病到走全部是我和我老公在照顾,我们是94年买下来的,当时户口就我和我爸爸二个人,没有我哥哥的,他也表示房子和我一人一半,那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爸爸没有遗嘱这个东西,他房子有份吗,我们是售后公房,94政策。
律师解答:具体要看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以及购房时的出资情况等。如果这套房屋产权在你和你父亲两人名下,则该房屋中有属于你父亲的产权份额。如果你父亲未立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你父亲的子女,即你和你哥哥都是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6、 空挂户口,不同住十几年。现在又阻止户主把租赁房转成产权房。老人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所称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具体要看你所得到的个人是否是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等。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7、 您好,想咨询二个问题,原开发商为我们小区配套有一个3层高1260平方的会所,现开发商在工商局已经注销,会所也无人来认领,小区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费实行三级收费:小高层1.91元,多层1.35元,商铺4.05元。原业委会在2017年未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同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会所的协议,内容是:物业公司收取会所租金的20%作为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年底再外加租金10%作为奖励,因此2017年业主大会一共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85000元左右,远超出了一年物业费1.35*1260*12=20412元,请问二个问题:1)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应该如何解除?2)收取的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已超过合同约定的三级收费上限4倍,是否合法?谢谢~
律师解答:这要看你所提到的会所的所有权归属。若会所所有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保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出售会所的,应当将已向业主承诺的具体用途、经营服务方式和服务功能约定为租售合同的内容,承租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租售合同的约定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
若会所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只登记不发放房地产权证,会所出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8、 律师好,我继承了父亲老房子40%份额。请问,我丈夫有份吗?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若你是通过遗嘱继承,并在遗嘱中确定只归你一方的财产,一般为你的个人财产。若你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所得的产权份额,一般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9、 我有一问题请教法谭君,我有一亲戚,其母亲多年前巳去世,留下一套承租房,户主原先是其母,后其母去世后也未变更户主,该房目前有三人户口在其中,我亲戚的姐姐、儿子和孙子,我亲戚的户口并不在其中(巳在它处买了商品房)因其姐姐是回城知青,当年其母便让她报进户口,她在别处也没有房,但常年居住在外地,房子也出租了,目前该套承租房面临征收,请问我亲戚可否要求享受部分征收金额?承租房是否也是遗产?谢谢!
律师解答:若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该房屋已进行了承租人的变更,一般情况下,所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应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10、 父母都去世,留下一套私房,无遗嘱,以前兄弟姐妹为了今后动迁按比例签定了一份协议,现在私房要动迁了,但有人要重新再分配,有人不同意,请问:原签约协议是否有效,个人是否可以擅自更改。谢谢。
律师解答:要看协议的内容等。若各方已对房屋的动迁利益达成一致意见,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为有效,各方应恪守履行。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