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师您好,我和老公持有上海户口,在上海已有住房一套,父母为外地户口,想在上海买套房子,除了以我夫妻名义买二套房,上海现在有政策以他们的名义在上海买房吗?
律师解答:有关限购问题建议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2、 你好,我想寻找一个精通有关房产法律的律师,是否能帮我推荐下。
律师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3、 97年我结婚,从娘家搬出,2000年我的父亲唯一的一套住房(娘家)从公房转为产权房,当时由父亲和姐出钱买下,产权证写了父亲、姐和继母的名字,现继母与父离婚,要争房产,请问这套房子我是否有份,继母打官司的话,可得多少?该房算婚前财产吗?
律师解答:因为这套房屋产权登记在你父亲、姐和继母名下,从产权登记的情况来看,你对该房屋不享有产权份额。如果你继母和你父亲离婚,因该房屋涉及你姐姐的财产,一般在离婚时不做分割,而是另案起诉。有关分割问题,要看该房屋的共有情况等。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4、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今年65岁。我妈妈有一套使用权房在浦东东昌路,是在85年左右动迁过去的,当时我哥哥独自拿了一套房子,我姐姐早就结婚户口迁到婆家去了,另外一套是按照户口上我妈妈、我和我弟弟三个人来分的,87年我女儿出生户口落在了这个房子里,2年前我哥哥因为我妈妈生病把户口也迁进来了。去年,我妈妈和弟弟都去世了,目前这套使用权房里有我,我哥哥,我女儿三个人的名字,现在哥哥的意思是买下使用权房的产权,名字写三家人小孩子的名字,这一点我是同意的,但是我主张同时写上我的名字(因为85年动迁的时候我是占动迁名额的),我提出这一点后,他们都不同意,所以想咨询下律师我该怎么办,我的要求是合理的吗?期待您的答复,谢谢!我姓喻,手机号是13661445327,如有问题可以联系我,谢谢!
律师解答: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的对象,应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因此,有关公有住房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情况,是以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为准。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5、 小编好,我咨询使用权房屋被占如何是好?我祖宅三间房,爷爷奶奶分居各一间,我父母一间,在我九岁左右把房间让于叔叔一家居住至今。
我八岁随户口迁出祖宅,爷爷在2013年以年老无人照顾为由把我户口迁回,2016年爷爷去世,只留下录音遗嘱把爷爷自己的房间留于我,此房我自2000年就落脚便于照顾爷爷,但很少过夜。
爷爷五七做完次日,叔叔伯伯以奶奶的名义,把爷爷留给我的房间打通,与奶奶的房间合并为一间,把我原来的房门拆锁封掉,拒绝我的使用,理由是我个人曾申请了经适房,为此我向房屋保障局信访,得到回复是经适房申请人不影响原申请地的居住使用权,户籍警要求叔叔把房屋恢复原状,叔叔与奶奶非但不同意,还让叔叔的丈母娘户外人员与奶奶共同居住,以老年人权益为由继续占据,把所有房门的锁都更换防我进入。
我名下的经适房是松江的一房,我父母去年离婚,我父亲名下无房产,我只得让他居住,我有过租房过度,现在居住在母亲处。而叔叔婶婶在昌里路有房出租,全家住在祖宅。大伯母与大伯二十年前就把爷爷给他的房子置换动迁到了桂林西街,还留了大伯母的户口在祖宅。我想要回我的房间,请问应该怎么办?谢谢!
律师解答: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具体要看你说的属于你的房间的权利性质,权利人的登记情况等。如果你说的房屋是公有住房,则要看承租人的变更情况,和共同居住人的认定。如果你确定为该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或承租人的,且他人的行为妨碍了你对该房屋居住,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害。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6、 关于老人遗嘱公证,如果其中一位糊涂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7、 你好,问一下,我家情况是这样的。我妈妈和继父在共康七村有一套房,房产证上面名字是我和妈妈的,继父是去年2017年户口迁入的,去年继父动迁在嘉定分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面是他和我妈妈的名字,继父有一个女儿,当时他们在动迁的时候,继父女儿写过放弃嘉定和共康七村的房子,名字都签过的,但是没有去公证处公证过,想问一下,这个是不是最好去公证一下比较好,谢谢!!
律师解答:要看你继父女儿所写的放弃房子的书面材料的具体内容。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有关公证问题,建议向公证机关咨询。如需进一步解答,可致电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63546661预约。
8、 我们乡下有房产,也有土地证,但没农业户口。现在正在办房屋产权登记,政策上农村户口宅基地可继承,非农业户口宅基地不可继承,但现有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既然房屋可以继承,这次办产权证也应该与农业户口一样好办产权证,是吗?如果不好办,那么国家保护私人财产又如何解释呢?
律师解答: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有关登记事宜建议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