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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和丈夫是再婚家庭,没孩子。现在要离婚,欠了26万外债,他说他自己还。这个事该怎么操作?万一以后他不还了,我还要负责吗?
律师解答
你们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这笔债务由丈夫个人承担,与你无关。但这份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你们俩共同偿还。如果你因此被迫替他还了钱,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他追偿你替他偿还的部分。
02
提问者
我老伴去世了,没孩子。侄子一直照顾我,我就把房子公证赠与给他。但后来他对我越来越差。我能撤销这个公证赠与吗?再立一份公证遗嘱把房子给别人行不行?
律师解答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除非侄子严重损害你的权益、对你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等法定情形。如果没有这些情况,你无法单方面撤销赠与。
另外,房子已经赠出,你不再有处分权,再立公证遗嘱也无法对抗之前的公证赠与。
03
提问者
我和前夫离婚时,他一次性付清了女儿到18岁的抚养费。后来我带女儿从老家到上海生活,因为两地教育差异,女儿留了两级,现在她满18岁了但还在读高中。我工资不高,前夫说他义务已尽,不肯再给钱。女儿还能要到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可以。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于法律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你前夫的说法不成立。
如果女儿高中毕业后再继续读书,父母继续给钱则属于道德上的帮助,不再是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