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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和老公1992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感情一直不太好。前两年我得了癌症,一直在放化疗,他从我得病开始对我更差了。目前已经花了很多钱,后续还要继续治疗。我想离婚,请问我身体不好,可以多分点财产吗?

律师解答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只有在对方存在出轨、转移财产等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多分。法律同时规定,分割财产应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你身患重疾,后续还需高额治疗费,属于需要特殊照顾的情形。

因此,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很可能会对你予以适当倾斜,以体现法律对弱者的人文关怀。不过,这个照顾比例通常不会太高,一般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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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还没满18岁,父母出车祸去世了。奶奶竟说我不是父亲亲生的,不能分得从肇事司机、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款。奶奶准备申请亲子鉴定。请问律师,奶奶能这么做吗?

律师解答

首先,奶奶无权申请亲子鉴定。《民法典》规定,只有父、母可以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成年子女仅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其他亲属(包括祖父母)都不是适格主体。法院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通常不支持这类申请。

其次,你持有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文件,法律上已推定你和父母的亲子关系成立。奶奶若想推翻,必须提供父亲的书面否认、权威鉴定报告等“必要证据”,仅凭空口怀疑,是不会被法院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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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父亲委托我帮他买新房。当时卖家的房产证正在办,暂时过不了户。我们在公证处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公证,约定等房产证办好再过户。请问律师,这样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解答

首先,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不损害他人利益,即使没办证,买卖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公证能强化合同证据效力,证明交易真实性,一旦发生纠纷,可凭公证书直接维权。

但必须提醒你:根据《民法典》,房屋所有权自登记时才发生转移。换句话说,在过户之前,房子法律上还是卖家的,你父亲只享有要求他配合过户的“债权”,还不是房主。因此,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并尽快敦促卖家办证过户,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