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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爷爷奶奶有三个孩子,分别是我爸、二叔和小叔。现在爷爷奶奶的房子要拆迁了,可他们两位老人都已经去世了。小叔拿出一份2002年的赠与公证书,说房子早就送给他了,是他的个人财产,和我们其他人没关系。但这么多年过去,都23年了,房子还是登记在爷爷奶奶名下,根本没办理过户。而且,我爸和二叔之前压根不知道有这份公证书。我就想问问,我爸还有没有权利继承这房子?
律师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如果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那就应当办理相关手续。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有权撤销赠与。不过,有两种情况不适用这个撤销赠与的规定:一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二是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具体到你家的情况,关键要看小叔持有的这份赠与公证书,在你爷爷奶奶生前有没有被撤销。也就是说,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没有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有权请求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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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我爸在农村有两间平房,他几年前去世了,我和我妈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现在想住回去,我们觉得房子比较老了,就想重新翻建,但村里不同意,说我们是城镇户口,和这个房子没关系。但这房子是我爸的,都有证的,我们是否可以维权?
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你和母亲是城镇户口,非父亲所在集体成员,不符翻建宅基地房屋条件。不过,你和母亲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继承父亲名下宅基地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具人身专属性,原则上不能单独继承。但2020年相关部门明确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依法继承并办不动产登记,前提是宅基地上有房屋,遵循“地随房走”“房地一体”原则。所以,你可继承父亲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小修小补、加固可行,翻建仍需集体经济组织审批。
03
提问者
我妻子和她第一任丈夫有个女儿,这个孩子四岁时来到我家,现在已经十二岁了。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问她前夫要过抚养费,而且那个男人如今也联系不上了。现在,我俩打算离婚,她提出因为一直以来就我们俩照顾这个孩子,所以要求我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我有必要支付这笔钱吗?
律师解答
按常理来说,妻子第一任丈夫作为女儿的亲生父亲,有义务抚养孩子。若其不履行抚养义务,女儿有权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您与妻子结婚时,女儿尚未成年,您和妻子共同抚养孩子长达八年,直至孩子现在十二岁。如果您们离婚,且您不愿意继续抚养,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女儿仍应由其亲生母亲抚养,您无需承担抚养责任,也不用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