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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后,现在想跟她谈抚养费的事,有点头疼。协议里只写了孩子归我抚养,压根没提抚养费怎么给。我担心她到时候会说,是我自己主动放弃抚养费才拿到抚养权的,那我可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律师解答
夫妻自愿离婚需签书面离婚协议,并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该协议对双方具法律约束力。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离婚协议仅约定子女抚养权归你,未明确前妻免负抚养费,则前妻仍需承担。抚养费数额可先协商,不成则以子女为原告、你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者一般按月总收入20%-30%给付。
02
提问者
我小时候跟弟弟关系就不怎么亲,长大后更是直接在国外定居了。前阵子我爸走了,我赶回国来送他最后一程,结果一看墓碑,上面居然没我的名字!丧事都是弟弟一个人操办的,他还说我在国外这么多年,都没怎么在爸身边尽孝,碑上就不用留我名儿了。可他不知道啊,这几年爸生病,我到处找人、托关系,忙得团团转,还特意把爸接到国外去治病。弟弟这么干,我真是又气又觉得委屈。律师您说,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你弟弟未在父亲墓碑上刻你名字,侵害了你的人格权,你有权要求加名。根据《民法典》,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人格权涵盖生命权、姓名权等,祭奠权作为基于近亲属关系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墓碑刻名是祭奠权的一种体现,符合传统孝道文化,体现子女与逝者的身份关系及哀悼之情。你与父亲是直系亲属,弟弟故意遗漏你姓名,侵犯了你的祭奠权。
人格权受侵害时,受害人可依法请求行为人担责,且相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建议你先与弟弟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弟弟以你未尽孝为由拒绝刻名,无法律依据,且父亲在世时也未提出此说。因此,弟弟的理由不成立。
03
提问者
我婚前自己有一套房子,婚后打算和妻子把它卖掉换套更大的。可我心里犯嘀咕,要是用我婚前的钱去买婚后这新房,这房子会不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要是将来真走到离婚那一步,我还能说这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律师解答
新购房是否属个人财产,要看资金来源和产权登记。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延续转为共同财产。若你全款用婚前售房款买新房,且产权只登记在你名下,无其他书面约定,新房属个人财产。
但若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便购房款全来自售房款,也不属个人财产。若购房贷款中掺入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与夫妻财产混同,新房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分配时,法院会综合出资、贷款等因素,提高贡献大的一方分得比例。
建议夫妻可书面约定产权归属,并保留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证据,以证明房款源自个人婚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