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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提问
在我婚前,我母亲出资给我付了婚房的首付,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的产证,写了我们夫妻俩的名字。离婚后卖房时我前妻不配合签字,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在上海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中,房产交易中心是以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的权利人,并不会直接考量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拿网友遇到的实际情况来说,这套房屋是由网友母亲在其婚前出资支付首付购买的。从法律角度而言,这足以证明房屋首付部分对应的出资属于网友的婚前个人财产。然而,房屋并非全款购入,除了首付部分,后续贷款是在网友与前妻婚后共同偿还的,这就意味着前妻在房屋购置过程中也确实有出资贡献。如今双方已经离婚,在处理这套房屋的分割问题时,关键在于双方在离婚时是否对房屋分割有过明确约定。不同的分割方式,对房屋最终的处置结果也会产生不同影响。由于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比如还贷比例、房屋增值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等因素都各不相同,所以很难简单地给出一个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明确答复。在处理此类房产分割纠纷时,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才能制定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02
提问者
去年我买了一套500多万的两居室,已办完过户登记手续,尾款也结清了。但是上周有人联系我,称原房主已经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作为借款担保。现在原房主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要求用房子折价还款,原房主已成为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我也联系不上他了。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您已完成房屋过户登记且结清尾款,从法律层面看,您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依据《民法典》,房屋抵押权设立需办理抵押登记,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期间,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但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若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价款。转让价款超债权数额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若购房前房屋已设抵押权且抵押给个人,实践中不动产登记部门通常不会办理过户手续。通常购房前,上家会提供房屋不动产登记信息(即“产调”),若房屋有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会有显示。您已顺利过户,说明此前房屋抵押权未设立,不影响您对房屋的所有权。若上家债权人与上家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却未办理抵押登记,在房屋过户给您前,债权人可要求抵押人办理登记。房屋已过户导致无法办理登记时,债权人可在约定担保范围内请求抵押人承担责任,但不得超过抵押权能设立时抵押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简言之,上家债权人的债权应向上家主张,与您无关,不能要求房屋折价还款。
03
提问者
结婚前,我们家给我老婆的彩礼是30万元。在我们结婚后,我老婆想用这笔30万元买一辆车子。请问律师,老婆用彩礼购买的车子算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在婚恋习俗里,彩礼通常是男方给予女方的聘礼或礼金。从本质上来说,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属性。接受彩礼这一行为,本身就蕴含着双方对步入婚姻殿堂的承诺。当双方顺利缔结婚姻关系,这一赠与行为的目的得以实现,赠与行为便合法有效,彩礼自然归受赠人所有。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在婚前就已经给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就拿女方用彩礼购买车辆这种情况来说,若女方用彩礼全款购车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车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登记在男方名下,可能视为女方对男方的赠与(男方个人财产);若男方用婚后共同财产参与出资,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车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购车款中混有婚后共同财产,需按彩礼出资与共同出资的比例分割。